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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1-012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1-10-17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10-17
名 称:关于推荐董克仁同志为全国爱国拥军

关于推荐董克仁同志为全国爱国拥军

 

 

市委:

    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67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拟于今年年底前,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意见,将贺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克仁同志推荐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经贺兰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审查,董克仁同志符合评选的条件。经我局和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考察,同意推荐董克仁同志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

妥否,请批示。

 

附:董克仁同志简要事迹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1年10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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