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1-012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1-10-17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1-10-17 |
| 名 称: | 关于推荐董克仁同志为全国爱国拥军 | ||
市委:
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67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拟于今年年底前,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意见,将贺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克仁同志推荐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经贺兰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审查,董克仁同志符合评选的条件。经我局和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考察,同意推荐董克仁同志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
妥否,请批示。
附:董克仁同志简要事迹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1年10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