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连续两年分别把建设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文化惠民工程。在三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市民政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整合社区资源、政府划拨房屋等形式建设了60个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建成面积达2.4万平方米。同时,为了加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服务,市民政局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创新管理模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管理运行,促使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在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提升社区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市民政局将在三区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考核评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13年2月4日至6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评星范围
2011年新建、改扩建、购买、整合社区资源等方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三、考评内容
考核评星主要从服务内容、管理水平、活动内容、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对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2) 。
四、组织考核
考核评星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三区民政局、老龄办,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社会组织和老年人代表对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星。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访谈、提问、满意度测评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五、考评办法
(一)评星等级。星级评定分为五星、四星、三星3个等级,五星级控制在评星总数的20%以内,四星级控制在评星总数的60%以内,三星级控制在评星总数的20%。考核评星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星级。考核评星情况在全市公布,并反馈辖区政府。
(二)经费保障。由市民政局、三区民政局和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分别提供运行保障经费和奖励资金。市民政局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保障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文体活动、聘用人员工资、活动设备维修和添置新设备等费用。三区民政局保障各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水、电、暖、物业费、报刊杂志、图书等基本运行经费。考核评星等级确定后,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给予星级奖励,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与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另行制定实施。
(三)经费使用。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经费和奖励资金只能用于运行保障和开展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市、三区民政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年对运行保障经费、奖励资金和物品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追缴已拨付的运行保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三区民政局、老龄办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考核评星工作。通过考核评星,培育、总结、推广典型,提高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运行管理水平,促使其切实发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沟通融合、愉悦心情的作用。考核评星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管理服务出现滑坡、且不能及时改进的,由考核评星小组核准后取消其星级资格。
附件:1.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考核评星时间安排表
2.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考核评星标准
3.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星级考核综合评价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1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