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 (宁政发〔2011〕143号) 精神,孤儿养育津贴按照自治区配套50%,银川市配套25%,各区配套25%,父母双亡的孤儿养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养育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为了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确保孤儿养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经核定,2013年一季度兴庆区孤儿养育津贴:18375元(父母双亡孤儿15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28人);金凤区孤儿养育津贴:18675元(父母双亡孤儿22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9人);西夏区孤儿养育津贴:11625元:(父母双亡孤儿10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7人);
共计:2013年一季度核拨48675元。
请三区民政局接到通知后到市民政局财务室拨付资金,确保孤儿最低养育津贴的按时发放。
孤儿养育津贴是孤儿的“成长金、救命钱”。三区各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孤儿养育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杜绝挤占挪用。对侵占、挪用、贪污孤儿养育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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