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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36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4-02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4-02
名 称:关于核拨城乡低保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等临时价格补贴的函

关于核拨城乡低保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等临时价格补贴的函

 

 

 

 

市财政局: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银政发[2010]210号)文件第五条:“建立物价上涨与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规定,经监测我市201212月份至20132月份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已连续3个月超过5%。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为全面落实政府决定,特函请贵局核拨城乡低保、孤儿、享受80岁以上高龄基本生活津贴人员、农村散居五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资金97.82万元(兴庆区23.82万元,金凤区32万元,西夏区42万元)。

请函复.

附:临时价格资金测算说明

 

 

             银川市民政局

                       201342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342日印发

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测算说明

 

一、市财政需配套城乡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资金   927600.9元。

截止2月三区城乡低保人员共25261人。其中城市18216人,农村7045人。

1、市财政需配套城市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资金726818.4元。

    兴庆区   3792人×57元×70%151300.8

金凤区   6141人×57元×70%245025.9

西夏区   8283人×57元×70%330491.7

2、市财政需配套农村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资金   200782.5 元。

    兴庆区   2024人×57元×50%57684

金凤区   2270人×57元×50%64695

西夏区   2751人×57元×50%78403.5

二、市财政需配套城乡80岁以上高龄基本生活津贴人员临时价格补贴资金36685.2

截止2月三区城乡享受80岁以上高龄基本生活津贴人员共1166人。其中城市303人,农村863人。

1、市财政需配套城市80岁以上高龄基本生活津贴人员临时价格补贴资金12089.7元。

兴庆区   219人×57元×70%8738.1

金凤区   39人×57元×70%1556.1

西夏区   45人×57元×70%1795.5

2、市财政需配套农村80岁以上高龄基本生活津贴人员临时价格补贴资金24595.5 元。

    兴庆区   534人×57元×50%15219

金凤区   149人×57元×50%4246.5

西夏区   180人×57元×50%5130

三、市财政需配套农村散居五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资金4845

截止2月三区共有农村80散居五保户85人。

兴庆区   46人×57元=2622

金凤区   21人×57元=1197

西夏区   18人×57元=1026

四、市财政需配套孤儿临时价格补贴资金7296元。

截止2月三区共有孤儿128人。

兴庆区   45人×57元=2565

金凤区   42人×57元=2394

西夏区   41人×57元=2337

按照以上四项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测算,市财政需配套此次临时价格补贴资金976427.1 元(兴庆区238128.9元,金凤区319114.5元,4191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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