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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3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4-10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4-10
名 称:关于做好2013年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现就做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直接关系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减灾示范社区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自治区减灾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入工作重点,精心部署,认真组织。

二、工作安排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试行)》,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本辖区的社区进行筛选,确定条件较好的社区作为创建减灾示范社区的对象。5月底前创建社区要完成资料整理和相关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6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完成对创建社区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7月底前市民政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社区进行复审,确定参加全国和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单位,报自治区民政厅,8月份区民政厅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试行)》,对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确保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要以“5.12”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灾害隐患普查、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等活动。动员社区的每一个家庭、每位成员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形成全员参与社区综合减灾建设,营造创建减灾示范社区的良好氛围。

2、各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社区完成资料的整理、上报和基础设施的配备、设置工作。

3、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减灾示范社区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装备。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支持,给获得并命名的减灾示范社区适当奖励。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0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3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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