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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37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5-15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5-15
名 称:关于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及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六项规定》要求,为加强外出考察学习的管理,现将局系统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外出考察学习审批程序。各处室、各单位外出考察要提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时间、线路、人员以及确定考察地的理由等有关事项,经分管领导、局纪委书记审核,局长签批后,按照批准方案外出考察。并将有关审批手续报局综合处备案。

二、参加考察学习人员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本着围绕重点工作,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推进工作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的目的,安排业务骨干外出考察,考察人员可为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

三、外出考察学习的要求。外出学习人员要认真学习当地民政工作的先进理念、经验和创新做法,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自觉维护个人和民政干部形象,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最大收获。考察中不得参观与考察内容无关的旅游景点,不得提高差旅标准。考察结束后一周内要形成考察报告报局党委。参加外出学习考察人员要严格按照外出学习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报销时,必须附相关审批文件(方案)。综合处要做好外出学习考察的登记备案工作。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5月15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351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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