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
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13]58号)精神,决定从2013年5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银川市委组织部、综治办、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联合制定了《银川市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构,尽快开展工作,切实将试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市“和谐社区”建设探索方法,积累经验。各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联系人 :董丽敏 联系电话:0951-6888759
电子邮箱:1010457191@qq.com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司法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6月6日
银川市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
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13]5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推进社区治理,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试点目标
探索推进社区治理,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将社区打造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社区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2258”工作思路,推动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试点范围和任务
在兴庆区5个社区列为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其它县(市)区选择2-3个社区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一)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理顺居委会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完善社区自我服务和公共服务体系。
1、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完善职能划分与协调机制,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
2、增强社区自治功能。以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丰富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以示范社区为引领,增强社区自治能力,提高社区居民幸福指数。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网格信息化建设。
3、提升社区服务能力。认真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结合《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10]46号)精神,着力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
4、创新社区党建工作。健全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吸纳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居民党员代表进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事会、评议会等形式,完善街道社区与辖区各单位、各类组织之间双向互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区域性管理格局。加大驻社区单位设施、人员交流和资金帮扶力度,用好用活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健全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方支持、社区自我补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居民群众、管理基层社会的能力。
牵头单位:银川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综治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妇联、团委。
(二)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
按照全区和谐家庭建设工作要求,抓两头、抓重点,针对矛盾家庭中的单亲家庭开展“康乃馨”关爱单亲母亲行动。采取多种形式,为单亲母亲提供困难帮扶、创业就业、子女教育、心理咨询、法律维权等多方面的服务和帮助,把关爱送到社区单亲母亲身边。各试点社区要做到“六有”:有人来做事、有制度管人、有单独互助小组、有结对帮扶人员、有载体丰富的活动、有扎扎实实的效果。要积极争取落实公益性岗位、选任妇代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单亲母亲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互助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志愿者工作情况、实施个案跟踪、及时报送信息。
牵头部门:银川市妇联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三)建立困难家庭和社区特殊人群关爱、帮扶、救助机制。
1.开展社会闲散人员(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就业工作。
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及时掌握社会闲散人员动态和个人基本情况,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摸清其劳动技能、就业愿望、培训意向;建立执行城乡统一的社会闲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强化服务扶持,力促充分就业。将经济困难、“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的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之中,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全程跟踪,及时提供援助,给予“一站式”、“一对一”的重点帮扶,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学习服务,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银川市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工会、团委、妇联、创业办。
2.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社区矫正阵地建设,健全内部约束制度。积极推行“六化管理”,即档案精细化、监督责任化、管理分级化、帮教经常化、考核奖惩公开化、解矫终止程序化。通过“六化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入矫解矫程序、监督管控、考核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社区设置矫正工作站, 配备社会工作者从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特殊人群关爱、救助、帮扶工作。
牵头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团委。
3.闲散青少年教育帮扶工作。
建立社会闲散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在试点社区确定社会闲散青少年帮扶专门工作人员,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排查社会闲散青少年具体情况,制定台帐,建立“一人一档”的闲散青少年帮扶档案,掌握闲散青少年基本信息和动向,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达到社会闲散青少年“失学有课堂、失业有岗位、失管有监护”的工作效果,逐步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数量及违法犯罪现象。引导社会闲散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步入人生正轨。
牵头部门:银川市团委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四、试点时间及步骤
从2013年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至6月初)
各县(市)区成立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街道、社区要将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细化、量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版、专题报道,加大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6月至11月)
兴庆区是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区,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其它县(市)区在试点工作中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和谐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经验,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试点观摩等形式,发挥先进街道、社区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银川市和谐社区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在适当时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自治区全面检查验收之前,银川市和谐社区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试点情况进行先期验收,先行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和谐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在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逐步推行。
五、有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银川市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综治办、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由银川市民政局协调组织实施。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配备工作人员,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试点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要及时上报年度试点计划和总结,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实事求是地做好试点成果总结、提炼和宣传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银川市民政局牵头具体协调试点工作,审定各县(市)区试点方案,收集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银川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试点社区创新党组织建设;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协调司法局、团委指导各试点社区建立困难家庭和社区特殊人群关爱、帮扶、救助机制,实现居民自治,促进社会和谐;银川市妇联负责指导“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银川市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试点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本方案和各地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及检查验收,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平衡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