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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42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9-02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09-02
名 称:关于严肃民政局系统值班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肃民政局系统值班工作纪律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为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增强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平安、有序、正常运转,现将严肃值班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节假日、防汛及全市重要活动期间值班安排,负责定点值班电话的应急值守。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当日值班工作负总责,及时处理民政相关业务,负责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三)及时处理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协调工作;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一)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班,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不得拒接值班电话。值班期间若要回办公室处理公务或其他事务,必须做好电话的呼叫转移。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楼的,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二)在接听电话时,对现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能当场答复处理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对有关政策规定不够熟悉,或难以答复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处室联系,准确掌握答复政策,并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对重大的事项或紧急情况的电话,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应急值守期间,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违反值班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值班人员应急值守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交接班,无故迟到、早退而影响值班的,给予警示谈话;

(二)因脱岗、私事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单位被通报或被群众举报的,给予效能告诫;

(三)因瞒报、漏报,未及时将汛情、信访投诉及突发事件或事故等上报的,给予诫勉谈话;

(四)上述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银川市民政局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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