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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3-0144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10-22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3-10-22
名 称: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采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采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银政发【201299号),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冬季正常取暖,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现就做好2013年冬季采暖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采暖费补贴标准。按照《银川市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规定,我市城市低保户冬季采暖费补贴标准按照其领取低保金补差高低确定。由于今年7月根据《关于做好调整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3]145号)要求。我市城市低保对象补差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低保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为准确界定今年低保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现将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占低保标准75%以上确定为225元以上(不含银川市增发的每人每月20元低保金,下同);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占低保标准50%以上—75%以下确定为150元以上—225元以下;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占低保标准50%以下确定为150元以下,所对应的冬季采暖补贴标准不变。

二、请三区民政局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低保专干对《银川市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办法》,尤其是较之去年有所变化的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熟知补贴办法的范围、标准、程序。

    三、请三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本着对政府负责、对补贴对象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界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对低保户、部分优抚对象进行逐户逐级审核。发现不按照规定审核、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数据,延误冬季采暖补贴整体工作的,我们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退回重新进行审核上报。

三、为尽早让城乡低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领到冬季采暖补贴,请三区民政局务必于121日前将审核好的发放名册和汇总表报送我局低保中心。逾期不报的,冬季采暖补贴资金自行承担。

 

银川市民政局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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