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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3-014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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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3-11-15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3-11-15 |
名 称: | 关于下拨2013年冬季取暖工作经费的通知 |
三区民政局:
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冬季采暖补贴,是银川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是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安全过冬的重要举措。《城乡低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实施以来,在三区民政局及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城乡低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冬季采暖费补贴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为支持三区切实做好2013年冬季城乡低保对象采暖补贴工作,现将今年冬季采暖补贴工作经费9万元下拨给你们(兴庆区3万元,金凤区3万元,西夏区3万元),按照市政府[2012]99号文件精神,此款只用于核对低保对象暖气补贴的工作人员补贴,不得挤占、挪用,否则予以通报批评,收回下拨款。请三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按照低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冬季采暖费补贴发放范围、标准,以对困难群众负责,对政府负责的责任感认真核实审核,争取早日将冬季采暖补贴兑现给城乡低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
请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市局财务室联系拨款事宜。
财务室联系电话:6888765
联系人:付慧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5日
银川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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