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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4-0070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4-01-16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1-16
名 称: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

 

 

 

 

 

三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开展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的通知》(银党办[201398号)精神,按照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春节慰问方案》要求,现将2014年春节慰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标准、方式

1慰问对象:银川市政府慰问三区城乡低保对象、孤儿、散居五保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及全市社会福利机构。

城乡低保户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残联负责慰问,民政部门不再进行慰问。

    2、慰问标准:城乡低保户慰问标准600元;城乡优抚对象慰问标准600元;孤儿、散居五保户慰问标准600元;90-99岁高龄老人慰问标准1000元;百岁以上高龄老人慰问标准2000元;

3、慰问方式:慰问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三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三区民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与市民政局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慰问工作。对市民政局分配的慰问指标,要认真落实到慰问对象,确保慰问金真正送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对市领导重点慰问的社会福利机构、慰问对象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分布地点、慰问行进路线、时间安排计划。

三、要求

1、此次慰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三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慰问资金在春节前落实到位。

2、做好慰问金的领取、管理、发放、登记工作,坚决禁止截留、挪用慰问款物的情况发生。

3、三区要对部门、单位间的慰问进行统筹安排,不得重复慰问。对优亲厚友重复慰问的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

4、三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广泛慰问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安定、祥和过节。

5、市民政局将适时对慰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请三区民政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到我局办理拨款事宜。

附:1.2014年春节慰问金分配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4116

 

 

 

 

 

 

 

银川市民政局                         2014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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