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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4-007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4-01-20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1-20
名 称: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健全运行机制,激发活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围绕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步骤,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和保障,切实履行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

  (二)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自身能够办到的事情改起,从特殊困难老年人最需要的事情改起,从社会舆论最关切的事情改起,不断丰富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开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改革积累经验。

(三)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通过调研摸底,找准制约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符合实际的改革路径,不搞一刀切、不提倡一个模式、不一哄而上,力求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对确定为保障性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明确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切实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以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评估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增加入住养老机构的公开透明性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办养老机构职能落实到位,需要政府托底养老的服务对象都能够得到妥善照料。

  (二)进一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丰富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发挥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作用。

  (三)大力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四)积极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对于以接收社会代养对象为主(入住代养人员所占比例超过总在院服务对象60%的),主要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当试点转制成为企业。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凝聚共识,周密制定方案。妥善处理好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机构性质变更、职工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关键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

四、具体试点安排

  (一)试点单位。银川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共计6家,确定兴庆区社会福利院、兴庆区中心敬老院、贺兰县中心敬老院、永宁县中心敬老院、灵武市中心敬老院等5家为试点单位。涉及工作人员138人,床位852张。

(二)任务遴选。初步确定将(兴庆区社会福利院)、兴庆区中心敬老院列为转制为企业的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确定的试点方案积极稳妥地实施。贺兰县中心敬老院、永宁县中心敬老院、灵武市中心敬老院列为强化保障性公办养老机构属性试点单位,明确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加大投入扶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三)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在市民政局和辖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制定试点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单位概况、工作开展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工作基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主要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风险评估、时间安排等。

(四)方案论证。市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试点单位确定的方案进行调研论证,经论证确定的试点方案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试点工作为期约一年,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制定试点方案阶段(20143月底之前结束)

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制定试点方案,并于2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方案。

2、试点推进阶段(20144-12月)

按照各自确定的试点方案,在全市5个公办养老机构各有重点开展试点工作。

3、总结巩固阶段(20151-2月)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继续对试点工作进行调整、丰富、完善和推进,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五、组织领导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为此决定由市民政局为老服务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此项工作。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工商、税务等部门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试点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建立辖区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宣传典型经验,总结试点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银川市民政局

                            2014120

 

 

 

 

 

 

 

 

 

 

 

抄送:自治区民政厅

银川市民政局                            2014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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