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的批复
银川江苏南通商会:
你们《关于成立银川江苏南通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件,同意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你会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及财务管理,要接受银川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批复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要将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银川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银川市工商联,你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人事管理、财务活动、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和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每年3月1日—5月31日自觉到银川市民政局进行年检,如不年检将社会团体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复。
银川市民政局
2014年2月12日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4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