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5-000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01-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5-01-22 |
名 称: | 关于对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量化考评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治安,始终将人民的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重点保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我局将于每年重大节日前,结合民政工作检查对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实施量化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按照《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安全检查评分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自查评分细则》对照进行评分。
二、考评方式
各县市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考评工作由所属民政局牵头,消防安全邀请当地消防大队派员协助实施,市民政局适时派员参加并抽查。市民政局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安全考评工作,由局机关有关科室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考评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步骤:一是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人对履行安全生产安全职责和全年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二是对照考评评分表和有关单位自评情况,查阅工作资料和记录;三是抽查2至3个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四是向上一级管理机关反馈考评情况。
三、奖惩方式
考评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A,80-89分为B,低于80分为C。考评组应对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考评对象给予表彰,对安全生产不达标县市区和所属事业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安全检查评分表
2.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自查评分细则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