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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5-000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5-03-16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3-16
名 称: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和优质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和优质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文明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和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打造我市安全和谐、文明生态的祭祀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85号)要求,现将清明期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宣传、民政、公安、交通、卫生、消防、交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群众开展科学、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祭祀活动,保证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同时,要针对今年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清明节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二、抢抓机遇,积极宣传

清明节是宣传文明殡葬,提升殡葬行业整体形象的有利时机,各地要抢抓机遇,开展好“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弘扬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引导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而有意义的清明节。要坚持“文明低碳”理念,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组织特色活动,推广文明祭扫方式,将清明祭扫与传承逝者精神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民俗文化内涵结合起来,努力把殡葬服务场所打造成为传承人文精神的平台和凝聚血缘亲情的纽带。要针对清明前后骨灰集中落葬的风俗习惯,将骨灰安葬与植树绿化、生态保护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活动,因势利导转变群众“重敛厚葬”、“入土为安”等传统墓葬观念,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殡葬改革宗旨集中体现到葬式葬法改革成效上来。要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公众的良性互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民政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祭祀方式和内容,积极联系新闻单位,通过制作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册等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以及文明祭祀新风;宣传文明祭祀的新方式、新风尚,殡葬服务的新内容、新举措,殡葬改革的新政策、新要求和低碳、环保、生态、节地等现代殡葬的新理念;宣传殡葬服务单位关于清明节祭祀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各项优惠政策等。要积极推广“鲜花祭奠”、“居家祭奠”、“网上祭奠”、“错峰祭奠”、“社区祭奠”等新形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俗,抵制低俗愚昧的祭祀行为。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要抓住清明节殡葬改革宣传的有利时机,悬挂文明、低碳祭祀条幅标语,同时安排专人以发放宣传单、口头宣讲等形式对祭扫的群众开展宣传工作。要树立殡葬为民服务品牌意识,使清明节活动成为殡葬行业展示为民服务形象的舞台。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以科学、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地进行祭祀活动。

三、以人为本,保障有力

今年清明祭扫安全保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各单位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指示精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安全保障抓早抓细抓实,按照职责分工,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在清明节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殡仪馆、骨灰寄存室、公墓和交通道路等场所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拥挤踩踏和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安部门切实维护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加强消防监督,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灭火工作。交警部门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调临时增设停车场问题,增设临时交通设施。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根据停车需求情况,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扫墓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交通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尽量避开高峰日祭扫,并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

卫生部门加强与各公墓、陵园的协作联系,在植物园、榆树沟等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做好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以及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交通部门提前做好通往陵园、公墓、殡仪馆交通道路勘察标志及道路维修,清除交通障碍,保障道路畅通,及时增加公交车辆,发布便民利民信息,保证居民乘车需求。

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公墓、陵园、殡仪馆做好服务接待、安全防范制度和各项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的落实;工商部门查处销售迷信丧葬用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城管部门制止沿街烧纸、撒纸钱等不文明殡葬行;民政部门做好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在群众祭奠高峰期(3月21日-4月5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公墓、陵园于每日下午3时向市殡葬管理所汇报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总值班为:刘金勇副局长,电话6888766、13995209366;张卫东所长,电话:5052532、13995001677;银川市殡葬管理所值班电话:5053672、5048972。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是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施等方面责任到人,措施得力,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本单位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火、火灭演练;做好扫墓点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对群众祭扫活动范围、时间、路线进行合理安排,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秩序;采取措施,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减少扫墓区内的烧纸现象;做好在清明群众祭扫高峰日减少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确保接待祭奠群众安全有序。

四、诚信为本,优质服务

清明节期间,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以民为本,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惠民服务。在3月15日至4月15日的“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和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期间,坚持服务为先。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低级趣味的丧葬用品,不得销售塑料、绢制的花圈、花篮等殡葬用品,服务项目和物品价格要做到明码标价,让群众明白消费、放心消费、满意消费,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要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着力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进一步拓宽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以有力的监督促进殡葬行风,通过规范管理、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殡葬行业和殡葬职工的良好形象,确保群众渡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文明办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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