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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5-000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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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03-20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5-03-20 |
名 称: | 关于对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本次审计审查各单位2014年度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各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要求,审查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了财务收支状况。重点审计:
1、专项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查经费是否按预算项目使用,有无超范围使用及挪用的情况。
2、“三公经费”支出:审查公务用车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及公款出国(境)支出情况。
3、津贴补贴的发放:审查有无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或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有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有无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等情况。
4、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民政局内部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审查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情况。
二、工作安排
成立审计组,组长:苏龙;成员:王洪江、付慧,抽调局属单位财务人员1-2名。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进行认真自查,自查要求在3月27日前完成。审计组进驻各单位后(进驻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实地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并在审计结束时反馈审计意见。审计组审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
审计组在全部审计工作结束后向局党委提交审计报告,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报告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年度审计,及时发现本单位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微杜渐。审计期间各单位财务人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信息,积极配合审计小组开展工作。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