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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5-000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5-08-14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14
名 称: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批复

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筹备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起草的章程符合有关要求,有固定场所、合法名称和活动资金,具有独立开展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意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中办发〔1999〕34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请你们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成立后,请你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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