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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5-000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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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5-08-14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5-08-14 |
名 称: | 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批复 |
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筹备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起草的章程符合有关要求,有固定场所、合法名称和活动资金,具有独立开展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意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中办发〔1999〕34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请你们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成立后,请你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