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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7-1537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7-08-07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名 称:关于做好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加快2017年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关于做好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加快2017年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银财〔2017〕192号)精神,为了提高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2017年度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进一步发挥资金的效益,现就预算编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部门预算编制要紧密围绕民政中心工作,与民政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切实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要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预算编制原则

  1.合法真实原则。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科学、真实、准确、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认真梳理重点资金需求,力求各项收支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本单位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强化项目储备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

  2.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民政系统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项目能落实到位。

  3.讲求绩效原则。按照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工作要求,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为此,民政系统要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4.规划约束原则。年度项目预算编制要结合民政部门中期规划和项目库框架下进行。

  三、2018年预算编制要求

  1、按照《预算法》规定,严格执行银川市各项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2018年“三公”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预算数,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执行。

  2、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及时清理历年专项结转资金。依照市财政局〔2017〕192号文件精神,一是2015年结转的项目支出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不再结转到2018年使用;二是2016年项目支出存在结余的,财政原则上不再予以结转。

  3、在建立项目库基础上,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正式启动项目库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逐步健全“先完善项目库、再安排项目预算”的工作机制,依据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和市财政局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安排预算。这就迫切要求民政部门规范本部门项目信息申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长远谋划,按职能目录规范设置单位专项,按照2018-2020年计划实施发展,研究上报拟实施的建设项目,尽快建设和完善局系统项目库。

  4、深化部门预算公开。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信息公开要完整和细化,2018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并且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各单位要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准确、完整、 填报,并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

  5、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预算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本部门预算编制草案,预算编制说明等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四、加快2017年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依据财务统计数据,对2015年下达的财政专项经费在2017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毕,不得结转,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将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编入预算统筹使用,其他领域的资金,也要优化整合,发挥聚零为整的规模效用。推动部门内部资金实质性整合,结合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和发展需要,按照资金支持方向、领域等,对资金用途相同、投向相近的项目进行实质性整合。具体要求:

  1、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对已下达资金预算的项目和结转项目,对照批复的建设内容逐项落实、抓紧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当年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全部执行完毕。

  2、进一步加大项目工作力度,重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好抓细项目形成各环节,按项目预算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的质量水平。

  3、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格对项目资金的审核把关,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安全性。项目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要求,项目资金涉及的业务职能科室要加强管理职责。

  4、进一步加大资金项目实施督导力度,局督查小组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督导,督促项目承担科室加快项目进度,及时办理报账、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

  5、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力度,今后按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结余量较大或突击拨付资金的责任科室、责任人,要求其提供正式书面报告向局党委进行说明。如因项目开展不力导致经费被财政上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上报时间

  2017年8月15日前上报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表按市财政局通知上报。

  特此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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