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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21-0009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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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2021年6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银川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为深入推动银川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时期,是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银川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在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为银川市全面推进开放内涵式发展,加快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核心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积极回应困难群众因病因残因学致贫、返贫等突出问题,先后两次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办法,通过扣减刚性支出、重残重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措施,初步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与救助机制。在全区率先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将低收入家庭与低保家庭一并纳入经济困难家庭范畴,实施冬季采暖补贴、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专项救助,着力化解低保救助“悬崖效应”,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编密织牢。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有385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约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37%,另有95人纳入特困供养,560人纳入高龄低收入救助,6562人次获得了临时救助,共有2006户需要社会保障兜底的脱贫易返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纳入兜底范围。通过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四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4560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3%和17.4%,确保银川市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8.75亿余元(不含各项补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2.01亿余元,困难家庭冬季采暖补贴2317万元,困难家庭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金约639万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逐步完善,信息联网部门不断增加,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提升。五年间,各县(市)区核对中心获得授权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计63.47万户次154.42万人次。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市本级及六个县(市)区新建8所供养服务机构,设置床位1000多张,可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需求,全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6%,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2%。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五年间,共救助困难群众6490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719.63万元。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格局,有效推进了养老服务在政府托底保障基础上的市场化供给体系建设。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投资养老服务建设资金超过110亿元,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养老服务不断发展。全市共建成养老机构36家,养老床位8322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护理型床位超过总床位的50%以上。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231个,信息呼叫服务平台7个,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器2万户,老年人助餐点69个,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6个。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每年组织养老机构管理、护理人员业务和专业资格培训, 共培训养老服务人员2000余人次。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坚持“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共建共享、高效运转”的工作思路,立足于共建共治共享,最大限度整合资源,集合要素,集中力量,努力打造以党建为引领的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城乡社区布局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完成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和第十届村委会换届,城市社区从244个优化调整为293个,行政村从284个优化调整为282个。政策保障制度不断创新。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银川市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银川市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等10多份政策文件,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市政府投资近2亿元,通过购买、新建、调剂、配建等措施,推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293个城市社区、282个行政村社区办公和居民活动用房全部达到500平米以上,城市社区平均达到700平米,形成了“6+52+575+N”党群服务阵地集群。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基本建成。制定“四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吸引了大批优秀青年人才加入社区工作,为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全市城乡社区(村)工作者达到401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占比达38.4%,社区两委成员比达到90.8%。工作补贴由2016年每月2000元提升到2020年每月5000元左右,增幅250%。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成效显著。创建五星级和谐社区31个、四星级和谐社区66个,三星级和谐社区104个,二星级和谐社区41个,一星级和谐社区13个,星级和谐社区覆盖率达到87%。网格化服务管理不断改进。优化城乡社区(村)网格设置与服务管理,划分网格4988个,配备网格员5137人,复合多能的全科网格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民主协商制度基本形成。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搭建协商平台,明确协商内容,推动了社区多元协商共治。社区治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听证会”“板凳会”等社区治理品牌纷涌呈现。兴庆区康馨社区“520”社区工作法入选民政部100个优秀社区工作法。乡村治理体系不断规范。农村“55124”治理模式全面落实,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村规民约、居(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有效运行,通过移风易俗,“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得到遏制。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取得新进展。支持社工组织和社工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截止2020年底,成立市级专业社工机构26家,培育高级社会工作师2名,社会工作师420名,助理社会工作师1238名,平均每个城市社区的社区工作者持证人数2名以上。全市注册志愿者488486人,占常住人口比例为21.95%,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占注册志愿者比例达到52.50%,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1868个,实施志愿服务项目52412个,累计志愿服务总时长达20366436.4小时。
——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银川市民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以单独建、挂靠建、联合建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6%,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实现了党的工作全覆盖。印发《银川市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队伍不断壮大,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973家,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1384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制定《银川市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反邪教、非法社会组织排查、社会组织收费治理、防范非法集资、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规范社会组织运营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取缔1家非法社会组织,对违法违规50家社会组织做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将119家违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暨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完成56家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改革。
——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孤儿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津贴标准分别达到937元、531元。五年来,建成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灵武市儿童福利中心。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成487个。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完善农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在自治区基础上提标扩面,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308.1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38.03万元。在全区率先将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伴有多重残疾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范围。精神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建成银川市精神病康复中心,床位300张。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组织实施“爱尔基金光明行活动”“为爱安家关爱困难空巢老人”“救生行动关爱脑瘫高危儿童”“同梦校园”等多个品牌公益慈善项目,以项目为抓手,积极拓宽慈善募集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银川市慈善品牌影响力。共募集慈善资金2357.36万元,发放项目资金2198.68万元,通过慈善项目受益人群近三万人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完善银川市慈善总会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慈善诚信失信机制建设,坚持公开透明,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积极发展福利彩票,新建清和街销售厅、民族街中福在线销售厅。五年来,银川市销售大厅累计完成福利彩票销售26713.9万元,提取公益金5053.08万元,提取发行费3943.59万元。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编制新版银川市行政区划图和银川市区标准地名图。对蒙宁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银川段共计158.785公里和46个界桩进行了联检。积极稳妥推进贺兰县、金凤区、兴庆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查清了地名基本情况,掌握了地名基础数据。完成全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编写全市地名故事和全市历史地名考。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婚姻登记134682对。殡葬改革和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以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为新时期殡葬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在全区率先完成《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为殡葬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修订《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扩大惠民殡葬范围、调整提高了生态葬奖补标准,建立起普惠型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殡葬服务单位具体负责的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机制,连续五年举办“清明节地生态安葬逝者集体公祭和安葬仪式”,促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不断深入。圆满完成国际殡葬协会“世界因生命而融合”中国主会场各项活动,在国内外殡葬行业树立了银川殡葬的品牌形象。积极推动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银川市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陵园节地安葬及纪念设施建设,全市殡葬设施不断健全,基本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整治拆除河东马鞍山地区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超面积硬化大墓940余座,治理散埋乱葬和私圈滥建坟墓问题取得历史性突破。五年来,累计发放殡葬奖励补助13116人、1848.9万元。其中,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累计1551人、628.8万元,节地生态安葬从无到有,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56%左右,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3.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救助层次单一、标准不高。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项目较少,基本生活保障仍显不足。救助形式仅限于物质类救助,缺乏个性化服务类救助。城乡低保标准较低,位居西北省会城市下游。
——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融资、用人难等困境依然存在,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偏低;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口大,专业化水平较低,流动性大,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制度大多局限于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物资救助保障,缺少对其在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赋能增能等方面的帮扶服务。
——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民政自身资金筹措能力较弱,保障资金投入渠道单一,不能满足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
——民政执法及业务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手段和力量薄弱,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组织、殡葬治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民政信息化建设尤其是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影响到民政各项事业的推进。
——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民政干部队伍结构和质量同工作任务还不够适应。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基础薄弱,与高效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职能为主线,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民政贡献。
(二)基本原则
——提高站位、服务全局。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谋划全市民政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布局,充分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民政工作的影响,顺应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增强解决当前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系统性、针对性,服务银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新发展理念。始终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科学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担当首府责任,力争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做表率。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把民政事业发展基点放在改革创新上,让改革创新贯穿于政策创制、资源配置、督促落实、能力提升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强化协作、夯实基础。拓宽上下左右视野,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全面凝聚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落地落实;努力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人民群众便捷可及的民政基础服务体系。
——防范风险、安全发展。深入分析全市民政系统风险隐患的客观形势,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确保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三)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区加强生态保护,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基层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省区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需研究建立防止返贫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在养老服务方面,人口老龄化加速,经济增速趋缓压力增大,财力支撑和社会资本投入都受到影响,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养老服务质量面临挑战。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规范并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方面需要下更大的功夫。在民政事业保障能力方面,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民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亟待提升。
(四)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发展总体目标:到2025年,银川市民政事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区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兜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基础工作水平,多措并举提高服务质量,推动银川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好银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力争城乡低保标准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增强社会救助有效性、及时性、精准性,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制度,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形成多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
——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有效覆盖。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形成“政策引导、项目推动、平台支撑、队伍保障”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建立“使命清晰、政社分开、依法自治、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儿童福利保护制度全面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更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有效。
——区划地名管理水平更加科学规范。科学规划行政区划设置,形成与新型城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格局。地名管理和界线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流浪遇困人员救助管理更加高效,婚姻登记更加便捷,殡葬改革稳步推进。
——民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快民政系统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四、“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精准识别、便民高效的救助体系。精细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致贫致困原因,划分特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等多个救助层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或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在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实现综合救助。建立预警监测、主动发现机制,对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全方位保障。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坚持属地管理,县级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和生活状态评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制定科学合理的救助供养标准,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尽量集中到县级敬老院供养。实施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高供养服务水平,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应收尽收”。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应救尽救”。通过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对临时救助工作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依据困难程度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工作效率,增强临时救助时效。促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有序破除社会救助户籍限制,探索开展原户籍地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建立农村易致贫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救助制度,巩固脱贫成果,坚决防止脱贫人口大面积返贫。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制度。制定出台《银川市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保障临时救助备用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银川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安全运行,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救助资金安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救助领域拓展。探索“物质+服务”新型社会救助方式,将专业社会工作者引入社会救助领域,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为困难群体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全方位救助服务,分类按需扩大救助服务供给。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提高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查效率。及时更新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制定《银川市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办法》,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的,降低收费标准,给予资助,保障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需要时能住得起养老院。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编制《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银川市空间布局规划》,为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发展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成600名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城市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的社区,农村老年人幸福院、老饭桌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0%的行政村,在全市打造20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助餐助行等服务全覆盖。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机制,将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照护及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开展居家照护及家庭成员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发展由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十四五”末发展不少于300张家庭养老床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全面落实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支持,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降低养老机构入住费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导企业投资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连锁化”经营。“十四五”期间,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2500张,发展不少于3家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出台《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办法》《银川市养老服务评估考核细则》等制度措施,对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医养结合”“康养结合”“互联网+”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探索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协调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护理等专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对持证从事养老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服务人员给予资金奖励。坚持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把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率作为养老机构评星定级考核奖补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十四五”时期,基层社区治理以推进基层“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创新治理理念,强化基层民主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治理提升,使群众民主自治、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乡社区(村)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智能化信息化技术运用更加普及,居民生活更加便捷。深入开展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联合党委→小区(楼栋)党小组,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深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居)务公开等规章制度,落实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梳理城乡社区(村)权责清单,完善“一书三单”制度,规范社区职能“准入制”,深化“四议两公开”和“55124”治理模式,通过听证会、议事会、恳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选优配强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领导班子。完善“星级和谐社区创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等城乡社区(村)治理体制机制的政策创新,为基层社会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治能力提供支撑。加强社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完成第十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选齐配强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领导班子。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薪酬待遇、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机制。到2025年,形成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年龄结构合理、学历水平较高、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专职社区工作者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持有职业资格水平证书达到50%以上,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不断提升基层基础服务设施服务能力。优化城乡社区(行政村)布局,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城乡社区(村)开展服务和居民群众活动提供平台。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村)办公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均达到500平米以上,实现“一室八中心”全覆盖。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县级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级社会工作服务点三级社工服务网格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通过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着力培育和发展专业社工机构和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25年末,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基本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的1‰以上。引导和扶持专业社工人才参与社区治理,满足城乡社区(村)居民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力打造社区治理特色品牌。鼓励城乡社区(村)结合辖区特色,突出本土特点,积极打造“一社区一品牌”,激发社区居民和基层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用社区品牌培育社区文化,用社区文化促进社区融合,以社区融合推动社区治理实效。广泛运用智能信息技术。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推动基层“互联网+社会治理”“网格+网络”治理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办事“一窗式”、公共资源“一网整合”、公共服务“一网通办”。
(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以党建引领,进一步深化登记管理、培育支持、综合监管与作用发挥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提高增量、提升质量,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让党放心、人民满意、行业认可的高质量社会组织体系。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实现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党的工作全覆盖,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制度,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在社会组织管理层和一线员工中培养发展党员。推广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责部门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合作共建、党员互动、活动互联、资源共享的“联建共育”模式。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到2025年,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品牌社会组织发展机制,按照不低于登记数量10%的比例打造品牌型社会组织,着力打造既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又能发挥自身优势与专长的品牌型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健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协商、公益慈善、社区文化、社区治理和居民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更多公共服务项目。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强化综合监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管功能,完善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投诉处理、信用管理等监管制度,利用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要求,深化非营利性专项整治。落实国务院关于涉企收费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效,探索科技类、公益慈善类以及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有效路径与管理方法。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社会组织治理舆情监测和反馈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加大对“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整顿清理力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决策、执行与监督动态运行机制作用。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述职和离职审计制度。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选树典型、塑造品牌,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发展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育、评价、流动、激励等制度,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社会服务机构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和紧缺人才,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等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比例,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支撑作用,提升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均等化和专业化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体系
以“专业化”和“体系化”为抓手,全面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津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同步增长机制。完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探访和近亲属监护能力及监护效果评估制度。着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利。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关爱,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慰藉、心理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用好用活儿童之家服务阵地,实施统一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标准,明确关爱保护内容、标准和流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督导员业务培训,压实关爱督导员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挂钩。构建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心理慰藉、法律援助、困境帮扶等关爱服务。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主,政府、学校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运行机制。履行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协调和兜底责任,做好临时照料、调查评估、家庭监护指导等工作。加强银川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站内保护标准和流程,拓展保护服务功能,支持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升级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中心,从被动的站内保护转变为面向基层儿童的主动保护。
(六)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全面落实慈善法,强化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促进志愿者管理服务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增强慈善资金筹集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加强慈善宣传,不断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和企业家、社会各界名人参与慈善捐赠。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以企事业单位冠名、以社会专项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慈善专项基金。开展网络募捐,通过99公益日、支付宝公益、95公益周等大型网络公益活动,多元化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深化品牌项目建设,提高慈善救助成效,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慈善项目,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区有影响的慈善品牌项目。力争慈善捐赠收入比“十三五”增长20%,通过慈善项目及公益活动使受益人群达到6万人次。坚持公开透明,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严格捐赠手续,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捐赠人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慈善氛围。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树立慈善典型,倡导慈善义举,通过多种载体传递慈善力量,进一步培育慈善文化,增强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持续开展福利彩票行业销售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破坏彩票销售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健全组织,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全面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整合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形成统一协调、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运转机制。加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每个社区成立5支以上志愿服务队伍。持续开展“百佳”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培育常态化社区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末期,每个社区打造至少1个常态化志愿服务三年以上的品牌项目。
(七)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和界线管理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水平,优化区域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地名管理服务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地名文化保护与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法规。严格行政区划变更审批审核程序,健全行政区划变更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区划变更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告编制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定期开展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优化银川市中心城区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带动功能。稳妥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对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和城镇化水平高的乡镇实施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整理和转化应用,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决策机制,拓展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等决策参与形式。编制银川市地名规划。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意识。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保护利用。健全地名标志设置、巡检维护,加快推广二维码地名标志和触摸屏新型智能地名标志设置,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地名文化信息服务。继续推进银川市标准地名地址库和地名文化资源信息库管理平台建设。大力弘扬地名文化,精心打造一批地名文化图书、影视作品,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
(八)巩固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完善殡葬改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银川市火化区域调整方案》,修订《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监管殡葬事业发展,提升殡葬工作依法治理水平,修订《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出台《银川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殡葬服务单位管理细则》。健全殡葬基础设施。建成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规范永宁、贺兰两县的殡仪服务中心运行,力争建成灵武市殡仪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殡葬礼仪服务,引导群众集中治丧,消除公共场所治丧扰民现象。在黄河以东地区选址,新建公益性公墓。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力争完成全市火化区域范围调整,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火化区工作方针和政策,到2025年末火化率提升至65%以上。深入推进绿色安葬。推进骨灰堂存放、深埋、树葬、草坪葬为主要形式的骨灰处理方式。提升节地生态安葬及纪念设施建设覆盖面与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力争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25%以上。大力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和精神传承,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移风易俗。加强殡葬行业监管。进一步依法规范公墓陵园土地利用手续,逐步实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依法供给殡葬用地。建立银川市殡葬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加强对殡葬行业建设、营销和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恶意竞争炒买炒卖墓位、散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墓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素质,努力打造“绿色、文明、阳光、和谐”的殡葬品牌。
(九)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快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优化殡葬管理与服务,加强和改进流浪遇困人员救助管理,初步形成覆盖城乡、高效便捷、质量可靠的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体系。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大残疾人集中供养、托养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助残类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料护理服务。加强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经验,在城市社区全面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在市辖三区各建设2个精神障碍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性站点。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范围。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国家标准化婚姻登记服务场所,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打造智能化、数字化服务窗口。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进而实现“全区通办”“全国通办”,推进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加快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为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单位提供婚姻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婚姻登记智慧化服务集成,推动婚姻登记便捷化。做好婚姻登记高峰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室”建设水平,免费为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提供婚姻法律咨询、离婚劝和、离婚调解、婚姻危机化解、婚姻辅导等服务,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知识,鼓励支持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努力提高婚检率。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流浪遇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等环节上健全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压实责任,强化“兜好底、防穿底”责任制度。做好街面巡查,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炎热送清凉”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救助工作。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社工、慈善及社会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心理疏导。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源头预防等机制,明确县(市)区、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紧急救助的可及性,确保流浪遇困人员及时获得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心理疏导、协助返回等紧急救助服务。强化DNA比对、指纹采集、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助力流浪遇困人员身份识别和返乡回家。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为长期滞留且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遇困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就业创业支持、精神关爱、健康服务、权益维护、家庭支持、关爱服务平台建设六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专栏4: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程 |
建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示范点,在市辖三区各建设2个精神障碍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性站点。探索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可推广,可复制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新时期党建工作在有效应对机关党建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中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更加凸显,也为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分类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以党建工作新成效引领民政事业发展创新。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机制协调
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着力解决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设施等问题,增强民政服务基础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落实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合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中各项发展任务。
(三)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按照优化结构、选优配强、专职专干的原则,通过编制调剂、整合力量、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选配道德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基层民政岗位工作。加大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儿童督导员和村级民政协调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民政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专业人才、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在职培训,建立养老、儿童护理员从业激励机制。支持民政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岗位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四)持续推进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化改革要求,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标准化改革,完善民政工作标准化体系。加快民政各项业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基层民政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坚持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依托自治区民政厅“民政云”业务信息平台和“智慧银川”建设,积极做好相关民政系统业务与其他相关联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互联网+民政”等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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