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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92G/2022-000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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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名 称: | 关于印发《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主动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主动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推动落实2022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全面摸底掌握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主动发现、积极救助工作,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主动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英,6888380)
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主动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与管理水平,全面摸底掌握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健全主动发现长效机制,强化救助响应,不断补齐救助不足短板,杜绝“应救未救”“应保未保”,实施主动救助、积极救助,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排查、主动发现、积极救助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对全市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详尽掌握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具体情况,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动帮扶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确保困难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新提升。
二、监测范围
(一)低保对象;
(二)散居特困供养人员;
(三)低保边缘家庭:依据自治区和银川市认定办法审核确认的低保边缘家庭或低收入家庭(《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后,将统一为低保边缘家庭)。
(四)领取高龄津贴人员;
(五)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
(六)易返贫致贫人口: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困难人员;
(七)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动员,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主动发现、综合救助网络体系,组织建立主动发现队伍,全面摸排低收入人口,对已经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主要是做好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摸底排查的重点是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当地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1.对已在册服务对象按时开展动态管理。一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审核确认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等复核工作,入户走访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村居、社区网格员的作用,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开展走访。对于了解到的情况,入户走访人员要详细记录,为复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加大网格员对各类救助对象中的高龄老年人、重病患者的月报告复核力度,确保“应退尽退”,杜绝出现“死人保”的问题。三是结合各县(市)区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年度专项治理活动,变被动为主动,变被查为自查,优化组织体系、提升基层组织力,优化人员素质、提升队伍带动力,优化监督机制、提升自我修复能力,健全立行立改的长效机制。
2.对未入册对象及时开展全面摸排。一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对已实施过临时救助的家庭进行跟踪式监测,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其它救助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救助。二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月与同级乡村振兴局和医疗保障局对接,开展横向数据比对共享工作,主动获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已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对未纳入保障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三是按照《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充分依靠村(居)网格员力量开展全面摸排。同时,组建社会救助义务协查员队伍,动员吸纳社区内老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主动发现、政策宣传、监督反馈等工作。四是指导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开设救助咨询服务窗口,开通救助服务热线,发放救助服务提示卡,方便困难群众求助。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做好现行救助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宣传开展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积极救助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综合施策,主动救助。对经排查发现的困难家庭,要根据其致困原因、救助需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处置,主动开展救助帮扶。对尚不满足现行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将其列入长期监测名单,调查分析现行救助帮扶政策不足,提出调整、完善救助政策对策建议。
1.分类主动救助。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要结合城乡差异、困难群体需求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未按整户纳入低保的家庭,要认真分析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和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整户纳入低保救助。对基本生活权益受到侵害或存有隐患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要坚决纳入集中供养;对暂不愿意集中供养的,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掌握其基本生活情况,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对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性救助。对有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需求的家庭,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转介有关部门。要鼓励、引导各级慈善组织参与救助,拓展救助渠道,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
2.全面分类分析。县(市)区民政局要在全面排查,并采取主动救助帮扶措施后,将困难群众分为新增救助群体(包括经排查评估和审核确认新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整户纳入低保的家庭,新增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转介其他部门给予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和救助监测群体(经审核确认不符合现行救助条件,但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列入监测名单的家庭和个人)两个类别,分类分项建立信息化台账,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动发现、综合施策、主动救助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将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主动救助工作列为本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动员、部门协调、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主体责任。动态监测、主动发现的目的是积极救助,综合施策,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要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主动救助“绿色通道”,整合现有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要建立首接负责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村(居)主动发现责任,从源头上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要继续抓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优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和快速处置机制,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事务一窗通办。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动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力度,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确认和转办等各个环节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虚构瞒报、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月统计汇总动态监测进展情况(见附件),于每月28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市民政局将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主动救助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民政局进行考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