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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92G/2023-0024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3-10-11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12
名 称:关于进一步健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健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

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龄贴发放工作,规范高龄贴发放流程,保障和维护好高龄老人基本权益,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标准

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暂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按照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标准执行

二、优化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采取“个人免申”“数据共享”方式,通过“宁夏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高龄老人增减人数变化情况乡镇街道)通过公安部门提供的高龄老人户籍信息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按80周岁年龄节点,提前预筛老人名单,建立台账将符合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的老人,主动联系本人或家属,提醒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用于代发津贴的银行卡,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第一时间纳入津贴发放范围最大限度为高龄老年人及亲属提供便利。如遇个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

三、加强动态管理

()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要对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坚持动态管理,对80-8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年一核查,9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一季度一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落实落细

四、足额保障资金

高龄老年人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共同负担,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三区资金由市本级承担60%三区承担40%配套两二县一市由本县(市)财政配套

五、强化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高龄老年人津贴资金预算、对象审定和发放工作,及时对接财政部门按要求足额配套相关资金,并确保资金按时拨付要加强对高龄津贴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发放高龄老年人津贴是关心关爱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实际举措,是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统

筹协调发展的制度安排,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暖心工程、惠民工程,彰显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各县(市)区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发放,切实强化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政治责任,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将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做好政策衔接。县(市)区民政财政、人社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准确把握高龄津贴制度发放范围,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对拟发放对象做好调查核实、健全档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乡镇)社区(村)高龄津贴发放档案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予以纠正。保证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切实做到不漏发、不超发、不错发、不截留、不拖欠、克扣

)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微信、微博、报纸、村级“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现行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领程序,做到家喻户晓。对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帮助其办理申请、认证手续,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群众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银川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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