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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92G/2024-00108 发布日期:2023-08-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纾困养老机构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纾困养老机构的建议”的答复

胡鑫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纾困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民政局承办。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办理方案,于522日召开银川市民政局建议、提案专题部署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养老服务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811约见了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局长井胜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银川市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及现有养老机构分布情况

银川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市辖“三区两县一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截至2022年底,户籍总人口21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74.92%,农村人口占25.08%。户籍老年人口34万人,占总人口的15.8%,失能(伤残)老年人口3.2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9%;享受低保老年人口1.18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3.4%。

截至2023年7月底,银川市正常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32家(含自治区直属机构3家),其中兴庆区7家、金凤区8家、西夏区8家、贺兰县5家、永宁县1家、灵武市3家共有床位9609张,共入住服务对象2870人,其中自理老人1057人,半失能老人935人,失能老人878人;共有工作人员1069人。

受三年新冠疫情影响,为确保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按上级要求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封闭式管理模式(只出不进),整体上存在入住率低的问题。为切实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渡过难关、恢复活力,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银川市民政局采取了一系列纾困扶持措施,为行业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

二、及时足额发放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切实缓解压力

按照市政府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8号)规定: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经核定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含自治区补助4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00元,市辖区承担2000元,分三年补足。民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根据考核情况,每年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运营补助,由市财政和市辖区按照1∶1比例分担,补助期限为5年。入住老人数为住满12个月的人数。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

2020年,银川市民政局为符合养老机构床位补助的10家机构发放床位补助、运营补助资金115.15万元;2021年为符合养老机构床位补助的15家机构发放床位补助、运营补助资金127.21万元;2022年为符合养老机构床位补助的17家机构发放床位补助、运营补助资金171.02万元

三、用心用情落实好春节慰问发放工作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全体人员度过喜庆安康、欢乐祥和的节日。银川市民政局积极向银川市市委、市政府打报告,2020年为全市正常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争取春节慰问资金50万元;2021年争取春节慰问资金69万元;2022年争取春节慰问资金78万元。慰问金均足额发放到养老机构。

四、多样化提升银川市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扶持资金8598万元,成功打造宁夏塞上鸿儒颐养院、银川市隆光金萃芳庭康养中心、银川市桃李春风养老康复中心等一批医康养服务机构,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与北京幸福颐养、北京光大汇晨等全国知名养老服务品牌深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西夏区幸福颐养院成功创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进一步辐射带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围绕社区居家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努力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的“五社联动”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二是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探索更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类别。如开发适合老年客户群体的保险产品,扩展和优化养老服务保障,配合发改委积极推动康养产业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鼓励银行机构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养老服务信贷产品。

三是通过实地走访、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调研,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掌握重点企业融资难点,推荐与企业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融资途径。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结构性政策货币工具,积极争取再贷款或奖励资金,充分发挥精准滴灌、杠杆撬动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政银企”对接会、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园区行”,组织好银企推介活动,为养老产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咨询-对接-培育”等综合服务。通过信贷、股权、债券承销等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支持,探索“银行+投行”、“股权+债权”、“孵化+产业”的服务模式。

五、积极探索“旅居+养老”模式,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

依托“国际湿地城市”“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的靓丽名片,顺应老年消费市场需求,与福建、江苏、云南、山东、海南等地的旅居养老示范单位取得意向性合作协议,通过跨区域旅居康养对接联动,共同拓展旅居休闲养老服务市场。支持银川漫葡康养中心开展“旅居养老”试点,建设健康、旅居、康养“三中心”,打造多元化养老靓丽名片。同时,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

六、关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向政府缴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用,建议“启用”这笔费用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规发〔2019〕4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与运营方每次签署的运营合同期限不超过 10 年,其中前 3 年可免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所有权方应将合同文本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取标准,每年以养老机构固定资产(不包括养老机构内部设施设备)投资额 1%为上限,根据投资规模、市场收益及收住对象等因素合理确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关于履约保证金规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方中标并签订协议后,在正式运营前须向所属民政局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运营方可能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赔偿和异常退出风险化解等。运营合约期满,如运营方不再续约,经评估合格的,按照约定将履约保障金退还运营方。

七、关于政府召开听证会,制定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建议

现银川市的养老服务机构良莠不齐,无论从地理位置、软硬件环境上、服务的专业化程度等都存在很不平衡性。各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是依据自身的地理位置、软硬件环境、服务的个性化差异决定,围绕市场运营法则定义自身的定位,现阶段由政府主导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不符合市场运营法则。

随着后疫情时代到来,银川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快,我市养老产业空间广阔。银川市民政局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快“一老一小”健康工程建设,持续优化养老产业政策环境,持续探索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努力打造“养老在银川”“健康在银川”品牌,全力为健康宁夏、健康银川行动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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