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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92G/2023-00247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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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名 称: | 银川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安全工作重要指导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各类灾害风险的分析和研判,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
二、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中:
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日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事故处置
1.发生一般事故:接到养老机构或县(市)区民政局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事故概况,局分管领导、养老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事故经过,及时补充报告,并会同辖区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
2.发生较大事故:接到养老机构或县(市)区民政局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事故概况,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养老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事故经过,及时补充报告,并在市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接到养老机构或县(市)区民政局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事故概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及时补充报告,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
五、组织保障
成立银川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民政系统及养老服务机构生产安全应急事故工作。生产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科,负责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传达上级指示,与其他业务部门及各工作组进行联络。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事故处置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配合专业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组 长:陈伟龙
成 员:程巍 王佳 刘敬
(二)舆情处置组
做好舆情收集研判预警,通过分析预判其对养老机构生产安全工作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确定舆情的等级和影响程度,筛选出相关舆情并按舆情重要程度分类报送和处置。在跟踪监测过程中发现有舆情发酵、影响面不断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市委宣传部、网信办。
组 长:陈学忠
成 员:程巍 纳菡 陈志新 段鹏阳
(三)善后处置组
负责对养老机构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的登记、遗体搬运、火化等工作。
组长:刘志刚
成员:王洪江 张志忠 马红军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民政局指导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一院一策”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预案。
(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培训,每年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适当时机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最大可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信息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控制信息扩散范围,最大限度减小负面影响,严禁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任何人以微信、短信等形式向社会散布事故信息。密切监测事故发展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