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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92G/2024-00181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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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商务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银川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银川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
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宁民发〔2024〕100号)和银川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启动会议要求,切实把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落地落实,促进银发消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支持、企业让利、惠及老人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总体任务,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创新服务产品为驱动,通过政府补贴支持、企业让利促销、多方宣传引导等方式,鼓励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优质服务。自治区分配给银川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资金5000万元,综合考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和老年人口占比进行分配,其中,兴庆区1600万元、金凤区1000万元、西夏区700万元、永宁县600万元、贺兰县600万元、灵武市500万元。各县(市)区不再安排配套资金,不得提高补贴标准,力争12月中旬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任务。
二、具体事项
(一)补贴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或非宁夏户籍但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含)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二)补贴范围。经民政厅审核确定的产品供应商(见附件1)所提供的享受补贴的类别产品(见附件2);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超出补贴范围的类别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本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通过“我的宁夏”APP上传印证资料,进行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他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
(四)补贴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根据老年人汇总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发放,资金使用完毕后,政策随即终止。
(五)补贴标准。老年人购置目录内的类别产品,按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一)优惠码申请。老年人自行或在亲属子女以及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使用智能手机注册并登录“我的宁夏”APP,点击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选择“优惠码申请”模块,根据户籍类别按要求真实、合规填报老年人个人信息,并下载打印相关《承诺书》(以可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领取),填写好后拍照上传,最终生成“优惠码”。
(二)补贴申报。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采购享受补贴的类别产品后,自行或在亲属子女以及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我的宁夏APP—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以下材料: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不同时间购买的产品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一次性汇总申报补贴。申报人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通过“我的宁夏”APP扫描老年人“优惠码”关联购买人信息,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收款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销售物品照片(需上门安装的产品上传安装照片)并生成销售产品清单。
(三)审核拨付。县(市)区民政、财政和商务部门指定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审核拨付事宜。县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元(含)以下的申请,市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申请。审核通过的,提交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县(市)区民政和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申报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并实地抽查,督导规范销售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可控、价格合理、切实惠民。
(四)退货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落实。老年人办理退货且销售方同意退货时,尚未汇总申报的,在“我的购买记录”模块删除产品购买记录;已汇总申报但尚未审核的,在“我的申报记录”模块中撤回后退货;补贴已审核发放的,销售方和老年人共同在销售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线下提交相应审核专班受理,并将补贴资金退回到指定账户,受理完成后销售方予以退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作为“百日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把“焕新”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确保工作如期保质完成。民政、财政、商务部门要认真谋划研究、细化推进举措和审核流程,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一口径,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新媒体和线下渠道发布相关信息,特别是卖场位置、产品目录、申报流程、现实效果,着力提高全市居民对“焕新”工作补贴的知晓度。同时,做好政策研究,必要时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让工作人员熟知政策、措施,协助老年人办理流程,推进工作。
(三)突出重点引导。要注意把诸如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他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必须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购置范围目录内的产品;开具宁夏的合规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等重点环节讲明讲透,不能让老年人因对政策不了解而消费,最终拿不上补贴的事情发生。同时,要做好反诈宣传,引导老年人从正规渠道购置适老化产品,避免发生老年人被骗而引发舆情。
(四)紧盯时间节点。为加强补助资金完成率管控,自治区要求每两周汇总一次资金发放情况,在10月底前要完成资金支付进度的60%,12月上旬基本完成全部资金支付目标。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以“十一”长假、“重阳节”和“敬老月”为重要契机,全力冲刺,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五)强化资金管理。要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侵占等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也要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骗取补贴资金、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及时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1.全区居家适老化“焕新”工作参与产品供应商名单(第一批)
2.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
3.常住承诺书(模板)
4.申报补贴承诺书(模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