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2-000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畜禽肉类稳产保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排查监测,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排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活畜禽流通、屠宰和养殖环节监测与风险分析。监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病毒污染状况和抗体保护水平。加大对非洲猪瘟、布病、牛皮肤性结节病、禽流感等动物疫病排查、监测力度,消除隐患。强化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场所、定点屠宰企业等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及时报告病、死畜禽信息。养殖户发现病、死禽畜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禽畜。特别是发现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报告,要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相关信息。
(三)加强畜禽免疫工作。要及时对新补栏畜禽以及接近免疫期的畜禽进行补免。进一步加强对防疫人员和养殖户的免疫技术指导,提高免疫水平。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管控打击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格检疫,强化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工作,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二是严格管控畜禽流通及调运,严格执行外埠入银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备案制度。严防周边地区病原传入。三是依法履职,严把畜禽检疫关口。严格按照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和屠宰加工流程进行同步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上市销售,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
三、加强群防群治,坚决阻断养殖、市场流通等环节疫病传播
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消毒灭源措施,抓好畜禽养殖、屠宰、运销等各个环节场所的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全面强化养殖环境消毒,指导养殖场(户)加大消毒频次与密度,强化畜禽粪便、垫料、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畜禽运输车辆运输前和卸载后要按规定清洗、消毒,并建立运输台账制度,强化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四、全面宣传引导、严格督导检查
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引导养殖户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保持工作环境中空气流通,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接触;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和卫生监督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要不断健全完善应急防控机制,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同时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物资储备,一旦出现突发疫情,确保物资储备充足,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