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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2-0026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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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农产品品牌转型升级,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制定了《银川市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农产品品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农产品品牌转型升级,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转变的农业新型经营机制,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集群发展。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培育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等,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大力实施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评选最具影响力的银川市区域公用品牌或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农业企业品牌10个、农产品品牌20个,构建起以银川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品牌形象为引领,企业知名品牌和产品品牌为主体的银川农产品品牌体系,进一步提升银川特色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共计安排300万元:
(一)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安排200万元,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农发〔2020〕113号)精神,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发展壮大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对新命名的银川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补。
1.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2)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4)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销售平台等轻资产企业年销售农产品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对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规模不作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的农产品收入占企业农产品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从银川市辖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80%以上。
(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2亿元以上。
(6)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企业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上无违法失信记录;无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基金;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欠息及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
(7)企业通过产销合同、入股、合伙等方式与农民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500户以上,粮食企业自有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蔬菜企业自有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水产企业自有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畜牧类企业中奶牛、猪、羊存栏1000头(只)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禽类存栏10万只以上,为农户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配套服务。互联网销售企业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村级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价款总计4000万元以上。
(8)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银川市领先水平,产品质量稳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到90%以上。
(9)企业制度建设。企业遵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公开、科学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评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企业经营情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财产损益表、企业资产负债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征求同级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社、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由政府行文于5月30日前推荐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市级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审后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党组研究,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核认定,予以发文公布。
(4)资金扶持。对命名为“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20家企业,每家以奖代补10万元,共计200万元。
(二)培育农产品品牌
安排70万元,对银川市农产品品牌创意大赛获奖品牌予以奖补,其中:评选银川市区域公用品牌或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每个奖补4万元;农业企业品牌10个,每个奖补3万元;农产品品牌20个,每个奖补1万元,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力。
(三)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安排30万元,其中26万元用于支付2019年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尾款,包括区域公用品牌的策划设计及举办区域公用品牌发布会1次;2万元对《关于公开征集银川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设计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征集的获奖方案予以奖励;2万元用于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广。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抓好项目的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内容,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确保项目资金的高效利用。
(三)及时总结经验。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做好项目效益评价,积极宣传,扩大项目实效影响力,真正发挥项目引领效果,推进银川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出去。
附件:1.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2.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总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上缴税金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企业信用等级 | ||||||
主要原料 | |||||||
主营产品产量 (吨) | |||||||
与农户联结方式 | 联结农户数(户) | ||||||
生产基地规模 | |||||||
县(市区) 主管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1.银川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财产损益表;
5.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审计报告;
7.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状况证明;
8.开户行提供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9.人社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不拖欠职工工资、农民工资证明;
10.县农业部门或乡(镇)政府提供的带动农户证明;
11.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