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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09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02-22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2023-03-14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银川市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的函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银川市
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的函

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2023年银川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新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银川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工作方案》、《银川市农资打假联合执法协作办法》的有关要求,春耕前后农业投入品销、用两旺,假劣农资多发易发的状况,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银川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2023年银川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执法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27-28日;31

二、参与单位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灵武市农业农村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三、检查事项

1.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2.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3.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监督检查

5.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6.农机市场检查

四、检查规范

(一)检查要求。按照2023年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抽查比例每个县(市)区在监管名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户,并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抽查档案及时整理归档。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自留存。检查结束后要登录微信银川市规范行政执法小程序执法部门端口(附件2)在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栏填写检查时间、检查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检查内容和结果并上传备案表。被检查企业需在检查结束后登录微信银川市规范行政执法小程序企业端口完成行政执法满意度评价。

(二)检查方式。联合执法检查一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灵武市农业农村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各派1人组成,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担任,重点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进行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二组由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派1人组成,组长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担任,重点对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进行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统筹工作保障,及时录入执法检查信息,确保联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执法。参加人员着执法装并携带执法证件。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文书填写、执法音像记录,严格落实现场检查等全过程记录,并做好归档保存。

(三)宣传保障。各联合执法检查组要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和“双创”工作,加大此次执法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执法氛围。执法检查情况由各组负责人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分别派遣执法车辆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肃执法纪律,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杜绝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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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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