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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3-0018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3-04-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银川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为发挥政策调控保障作用,稳固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按照抓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工作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1.5万头,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35万头,规模生猪养殖场不低于39个(户)。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保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详见附表)。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时,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时,引导生猪养殖场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存栏,稳定和增加产能;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养殖;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时,引导养殖场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各县(市)区能繁母猪存栏量以调查队季度数据为准。

(二)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将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和全区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3000-10000头养殖场,挂牌建立自治区级调控基地。各县(市)区对挂牌基地应建立台账,确定专人负责指导帮扶,并在项目资金、贷款融资、用地环保等政策上优先扶持。

(三)推进生猪产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规范规模养殖场建设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全面提升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和信息化养殖水平。积极开展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积极发挥大型养殖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公司+农户”等方式,推进散养户出村入场(园)养殖,提升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或委托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代为处置。结合养殖量和土地、环境承载量,统筹养殖用地空间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

(四)持续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粪肥还田利用等技术,扶持养殖场(户)和第三方机构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落实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畜种粪污特点和不同作物肥料需求,科学建立粪肥还田模式,不断提升以地定养和以养肥地能力。积极培育种养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探索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五)抓好生猪疫病防控。切实履行动物防疫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猪病和仔猪腹泻等常见病综合防控。充分发挥银川市动物防疫指定通道防护网作用,实行养殖、出栏、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全链条闭环防疫管理。强化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强化动物防疫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建设。

(六)加强冻猪肉储备调节。加强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工作,提升生猪和猪肉市场调控能力,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保障生猪生产相对稳定、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强化市场研判,综合考虑短期市场价格变化和市场供求状况,适时开展冻猪肉临时储备收储,保持必要产能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响应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

(七)强化生猪流通设施建设。引导屠宰企业配套完善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储运等设施设备,加强冷链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推行日间屠宰制度,落实生猪屠宰厂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实现非洲猪瘟自检全覆盖。引导养殖主体、屠宰企业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生猪生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点,提高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突发性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理性消费。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经营主体市场预期预判。

(二)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方向,适当向生猪生产倾斜。当本地区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下降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时,可统筹相关资金实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给予适当补贴,稳定生猪产能。推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适时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猪生产大幅下降。


附件:各县(市)区能繁母和规模猪场保有量


附件

各县(市)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

   序号

  县(市)区

   能繁母猪

  正常保有量

    (万头)

   能繁母猪

  最低保有量

    (万头)

 规模猪场保有量

     (个)

1

银川市区

0.13

0.12

2

2

永宁县

0.2

0.18

2

3

贺兰县

0.17

0.15

5

4

灵武市

1.0

0.9

30

      合  计

1.5

1.35

3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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