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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4-0024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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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责任部门: | 畜牧兽医科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名 称: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2024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4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1号)要求,为做好银川市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做好全市优质高产苜蓿示范建设任务技术指导服务与验收工作。通过项目实施,旱作条件下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达到行业标准1级以上,全面提升苜蓿产量和质量,提升奶牛等草食动物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二、工作内容
(一)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发布询价函,面向社会征询3-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测绘资质、测绘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和相应测绘设备的第三方机构,最终聘请报价最低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项目验收工作。
(二)确定验收专家组。第三方机构聘请畜牧、土肥、种植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组成项目验收小组。
(三)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优质高产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初步审核结果,组织验收专家组,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对实施单位优质高产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建设、田间管理、设施与设备、收获与加工、生产水平和质量、苜蓿标准化生产科技推广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验收评分。
(四)确定项目补助单位。按照自治区优质高产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进行实地验收评分,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自高向低排序,在市级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补助单位。项目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项目验收结果公示的函,同时将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
(五)拨付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各项目建设单位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聘请的第三方机构。
三、资金使用
本项目安排工作经费7.75万元,主要用于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技术培训等工作,主要支付第三方项目验收费、交通费、差旅费、技术指导费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武波任组长,畜牧兽医科科长、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项目审核和验收。
(二)强化验收质量。要求第三方成立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地址、田间管理、设施设备、收获加工、产品质量、技术培训、档案管理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和延伸审验,对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复审。按“验收标准表”逐项评分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由验收专家签字确认后封存。验收工作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
(三)强化科技培训。指导建设单位积极与区内外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协作关系,加大苜蓿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同时,利用举办培训班和现场观摩、指导的方式,加强对周边苜蓿种植户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苜蓿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附件: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表
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表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年 月 日 | |||||
必备 条件 | 1.项目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前一年和当年种植苜蓿面积300亩以上,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有灌溉条件的土地租赁年限在5年以上,无灌溉条件的旱地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 |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 |||
2.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苜蓿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有灌溉条件的土地5年,无灌溉条件的旱地7年)。 | |||||
3.项目单位是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符合《宁夏优质高产苜蓿示范片区申报条件》规定的条件。 | |||||
验收 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选址 与建设 (15分) | 土地 选择 (7分) | 土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得3分。 | 3 | ||
土地平整,适合机械化作业,得2分。 | 2 | ||||
项目实施地点是传统的苜蓿种植地区,得2分。 | 2 | ||||
基础 设施 建设 (8分) | 有良好的灌溉条件,得1分;有节水灌溉工程设施与配套设备,得1分;有输水管道、水罐车等基本灌溉设施,得1分,田间道路通畅,得2分。 | 5 | |||
有储草棚、青贮窖、农机库等,得3分。 | 3 | ||||
二、田间 管理 (30分) | 示范区 标示 (3分) | 有示范片区标示牌,注明种植品种、示范片区域范围、面积规模、产量、实施单位、责任人以及包片专家,得2分;有标识图(GPS定位),注明示范片区位置、涉及乡镇村组、田间设施、田块编号等,得1分。 | 3 | ||
品种 选择 (7分) | 自治区总体方案中的苜蓿主导品种,得5分,其他品种,得2分;种子来源合法,得2分。 | 7 | |||
施肥 施药 (5分) | 有施用氮、磷、钾和有机肥记录,得4分,有病虫草害防除记录,得1分。 | 5 | |||
新型 技术 应用 (15分) | 采取精准播种(播期、播量、播种方式适宜等),得3分;使用测土配方技术,得3分;使用根瘤菌接种或包衣技术,3分;进行病虫害绿色防控,得3分;机械化收获,得3分。. | 15 | |||
三、设施 与设备 (8分) | 设施与 设备 (8分) | 自有苜蓿专业种植机械,得2分;有苜蓿刈割机械并带有压扁部件,得2分;有苜蓿搂草、翻条、并条机械,得2分;有苜蓿干草条捡拾打扫机械或青草条捡拾卷捆及缠膜机械2分。租赁相应机械或与农机作业公司签订收贮协议,每项得1分。 | 8 | ||
四、收获 与加工 (15分) | 收获 (9分) | 在苜蓿的孕蕾末期或初花期进行收割,得2分。 | 2 | ||
留茬高度为6-8厘米,得2分;苜蓿最后一茬刈割在初霜期15天以前,得2分。 | 4 | ||||
苜蓿水分降至40%左右(割后36-60小时)在早晨或晚间空气湿度较高时进行打捆,保障苜蓿叶片不流失的,得3分。 | 3 | ||||
加工 贮存 (6分) | 草捆存放地点标识清楚,能够对每一捆草做到可追溯,得1分;码堆时草捆之间留有通风口,得2分;避免水浸,底层草捆未与地面直接接触,得1分。 | 4 | |||
高密度草捆进行封塑包装的或包膜青贮的,得2分。 | 2 | ||||
五、生产 水平和质量 (20分) | 产量与 质量 (13分) | 旱地和灌溉地亩产分别大于400kg、800kg,得8分;亩产分别在300-400kg、700-800kg,得6分;以下不得分。 | 8 | ||
有检测部门出具的当年苜蓿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得1分;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行业标准1级以上,粗蛋白质(CP)含量18%以上,酸性洗涤纤维(ADF)低于35%,中性洗涤纤维(NDF)低于45%,相对饲用价值(RFV)大于125%以上,得4分。 | 5 | ||||
草畜配 套建设 (2分) | 签订了稳定的有效供销合同(销售凭证、收款凭证),得2分。 | 2 | |||
示范带 动作用 (3分) | 带动周边农民提高苜蓿种植水平,当地苜蓿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得2分;当地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得1分。 | 3 | |||
生鲜乳 质量 (2分) | 奶牛饲喂项目实施地点生产的优质苜蓿以后,生鲜乳质量有明显提高,有检测证明生鲜乳乳蛋白含量3.0%以上,乳脂肪3.5%以上,得2分。 | 2 | |||
六、科技 推广和培 训 (6分) | 培训 (3分) | 有生产技术规程,得2分;有组织培训记录,得1分。 | 3 | ||
科技推 广(3分) | 有集成配套技术推广,得1分;租赁和购置取样器,得1分;租赁和购置便携检测仪,得1分。 | 3 | |||
七、档案 管理 (6分) | 档案 管理 (6分) | 项目档案完整,有相关批示文件以及资质文件,得2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得1分;有生产日志记录,得2分;有项目总结,得1分。 | 6 | ||
总 分 | 100 |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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