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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4-0025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08-30
责任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发布日期:2024-08-30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银川市2024年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银川市2024年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通知》和银川市2024年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完成自我申报,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步审定,列入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项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验收内容

依据《银川市2024年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从企业合格证出具情况、内部质量控制人员配备、产地环境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信息数据、示范引领等几个方面开展验收。实施产地准出的品类为粮食、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验收程序

(一)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考核细则内容,对本辖区申报的主体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名单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邀请区、市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步审定上报的项目承担企业进行现场查验、查阅资料,数据查询(在系统后台所提供企业合格证+检测工作量)等工作情况,按照项目考核标准进行评审。

(三)资金下达。评审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后,确定20家申报主体,在银川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对外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奖补资金。

四、验收时间安排

2024年8月12日   上午灵武市,下午永宁县;

2024年8月13日   上午贺兰县,下午兴庆区;

2024年8月14日  上午西夏区,下午金凤区;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组织辖区项目申报企业做好评审的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有序开展,评审组要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严把核查验收。评审组要对照项目方案验收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把好考核关口,保证验收结果有效可信。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监督列入奖补项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使用情况,不断强化承诺达标合格证出证、检测结果运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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