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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21-003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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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1年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项目验收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2021年农业农村扶持政策》(银农发[2021]36号)精神要求,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近期对2021年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参与2021年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项目实施的六个县(市)区及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验收内容
(一)县(市)区主要围绕2021年度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有关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情况;达标承诺合格证制度试行和标准化生产开展情况;完成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及银川市例行及监督抽检情况,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检测机构建设(包括基层检测站点)及检测人员队伍培训建设情况,检测记录和业务档案规范,检测数据客观,并能及时上传等情况。
(二)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要验收开展市级风险监督抽检检测工作,发挥检测效能情况;完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实验室能力认证情况;组织检测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情况;开展技术服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情况;健康银川项目实施情况。
(四)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要验收完成开展相关农产品抽样检测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考核细则内容,开展前期自查自评,并形成本部门自查自评总结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加盖县(区)农业农村局及部门公章,于2021年11月26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现场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将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按照考核验收标准,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根据打分情况,结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和以奖代补资金数额,经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验收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9日 灵武市;
2021年11月30日 上午贺兰县、下午西夏区;
2021年12月1日 永宁县;
2021年12月2日 上午兴庆区,下午金凤区;
2021年12月3日 上午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下午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4日 上午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下午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现场验收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整理汇总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检测统计报表、检测台账、合格证统计报表、相关企业名录等),抽样检测数据统计日期截至2021年11月20日;农业投入品在线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考核以实际上线企业占全部监管企业的百分比为考核依据;合格证制度试行以开具实施主体占全部主体的百分比为主要考核依据,开具数量和实施电子出证系统的分别为加分项。
(二)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提前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检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作为对各县(市)区考核的依据。
(三)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3个检测站点和合格证试点企业进行检查,请各县(市)区根据辖区检测站点和合格证试行监管建设情况,提前做好检测站点名录准备工作,以供抽检。
(四)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将逐个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做到行动统一、纪律严明、公正规范,仔细核实各项检测项目建设情况,详实记录检查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验收单位进行打分和撰写验收意见,切实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