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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6-00035 发布日期:2026-04-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名 称: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2026年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研判与执法监管,及时排查化解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标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按照2.0批次/千人的要求完成年度监测任务,聚焦生产基地、屠宰场、产地收购点、批发市场等关键场所,针对重点品种、环节、区域开展监测,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参数覆盖面,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监测计划

  202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风险监测(含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严格配合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及执法工作,具体频次、数量、参数及相关要求以国家、自治区监测方案为准,同步抓好市、县两级监测任务落实。全年完成市县监测抽检任务共计3820批次,其中例行风险监测2292批次,监督抽检1528批次。其中,蔬菜(包括食用菌)产品2530批次、水果产品404批次、畜禽产品622批次、水产品264批次。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全年均衡完成任务,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农户抽样比例不低于30%,“三前环节”抽样数量完成率不低于任务量的60%。(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三、监测规则和品种

  (一)监测点位选取

  监测点覆盖各类农产品生产及流通关键环节,具体包括:规模种植基地与养殖基地、畜禽定点屠宰场、农产品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及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所有监测点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针对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运输环节抽取的农产品,须同步查验并记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有效产品溯源凭证。

  (二)抽样主体确定规则

  在已随机确定的监测点内,针对蔬菜、食用菌、水果、禽肉、禽蛋类对应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屠宰场,由抽样人员通过农检抽样微信小程序随机抽选;针对散户、农产品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由抽样人员结合现场工作实际自主选定。对连续3年抽检合格的生产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检频次;对2024-2025年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加大抽检频次。

  (三)监测品种范围

  监测品种范围参照《2026年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执行,涵盖种植业产品(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年度重点治理品种,具体品种要求以自治区方案为准。

  四、监测要求与判定

  抽样流程、监测参数、检测方法、判定标准,严格遵循《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采用现行有效的食品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监测任务承担单位需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CATL)和资质认定(CMA),且在自治区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中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严格执行抽样规范、平行样测定、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控制措施。无检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五、结果处置与风险研判

  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实行随检随报制度,立即将信息上传宁夏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并跟进溯源处置和监督抽查。抽样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市场环节检出不合格样品,若产地为辖区内,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加大同类产品抽检力度;若产地为外市,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通过宁夏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提醒溯源地农业农村部门。每次监测任务从抽样到结果上报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每季度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农产品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季度发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定期组织风险会商,强化风险信息共享与预警处置。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分配监测任务,积极配合完成各级抽检任务,并对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抽检工作。在监测实施过程中,需综合考虑重点问题品种、特色农产品种植及收获、运输、销售等环节特点,确保监测科学性,并结合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重点问题农产品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及其他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统筹推进“9+3”品种与地方特色品种的三年轮动监测,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实现均衡抽检,避免集中、重复抽样;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抽样主体信息、监测参数、检出值等上传至宁夏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此外,要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指导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并跟进执法查处,对监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不合格产品查处、突发事件处理等,及时通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联合办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表:银川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附表

银川市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单位

例行监测

监督抽检

总计

蔬菜

水果

畜禽

水产

小计

蔬菜

水果

畜禽

水产

小计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498

72

25

25

620

332

48

25

19

424

1044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65


65



35


35

100

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60

60




40

40

100

兴庆区

85

28

29

6

148

57

18

19

4

98

246

金凤区

82

28

32

6

148

55

18

21

4

98

246

西夏区

75

26

30

5

136

50

17

20

4

91

227

永宁县

239

28

61

16

344

159

18

41

10

228

572

贺兰县

300

34

70

23

427

200

23

47

16

286

713

灵武市

239

28

61

16

344

159

18

41

10

228

572

合计

1518

244

373

157

2292

1012

160

249

107

1528

38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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