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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DHI检测中心网络及监控构建项目采购的询价函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4-06-04 

尊敬的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询价采购方式确定DHI检测中心网络及监控构建项目的供应商。特邀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函密封送(寄)至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滨河新区秦月路8号),根据回函内容,中心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设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相关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在以往类似试网络构建项目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回函内容

1.营业执照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报价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询价内容

DHI检测中心网络及监控构建项目的供应商,需满足DHI检测中心(约1200㎡)的网络及监控全覆盖要求。中心根据报价、售后服务、网络搭建能力等综合评价确定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与项目的机构,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必须密封,封口处盖法人章。将响应文件交至(邮寄或直接递交)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

(说明:1.投标单位报价函一式两份,所附材料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2.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须装订成册。)

五、评审与成交标准

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成立采购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标准和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评审小组认为响应机构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有效报价,有可能影响供应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单位: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陆颖      联系电话:0951-4091724



                                  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6月4日


附件:

DHI检测中心网络及监控构建项目询价单


询价单位:银川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序号

名称

品牌

描述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注:摄像头数量为5个,需适配海康威视网络硬盘录像机 DS-7808N-F1(B)。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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