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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282123/2024-00253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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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计划财务科 |
名 称: |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和“阳光助残 小康计划”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4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已下达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和“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资金预算指标606.16万元。其中,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100万元直接下达至我局,主要用于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迎新春 促消费 助振兴”冬季农业嘉年华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农产品消费帮扶活动;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493.44万元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资金主要用于全市257名网格员2024年生活补贴,具体为:兴庆区105.06万元、金凤区38.4万元、西夏区32.64万元、贺兰县97.92万元、永宁县97.92万元、灵武市120.96万元;“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资金预算指标12.72万元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三区106户残疾人发展产业,具体为:兴庆区4.32万元、金凤区6万元、西夏区2.4万元。具体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明细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切实履行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
附件:1.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和“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资
金预算指标分配明细表
2.银川市本级项目支出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冬季农业嘉年华活动)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