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0-117/2021-00346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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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
《银川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经各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银川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一步提升银川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20〕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整治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以合格证出具、使用、管理和落实种(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为银川市农产品“提质增效”,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按照全国“一盘棋”和“四统一”(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整体布局、统一制度、统一实施,实现与全国范围内的通查通识链接。
(二)选择重点先行先试、逐步完善有序推进。在试行主体上,先期选择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二品一标”)的认证企业、龙头企业;在试行品类上,先期选择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市场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逐步延伸到国家统一的各环节中的主体和品种上,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覆盖。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步调一致地做好各环节合格证出具、使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合格证制度。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菜心、番茄、芹菜等)、水果(枸杞、硒砂瓜、甜瓜、苹果、枣等)、畜禽(牛奶、牛肉、羊肉、猪肉、鸡等)、禽蛋(鸡蛋等)、葡萄酒以及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合格证编号、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合格证编号按《全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区域编号》要求填写。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2-7月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所有生产者、经营者进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政策宣传。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在征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三区二县一市农业农村局、生产企业、市场开办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意见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发文;建立由行政、业务、出证主体组成的银川市、县两级职业化的技术指导团队,为全程指导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确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证主体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7-8月份)。银川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分别收集其管辖范围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证主体名录。由银川市和各县(市)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出证主体名录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
(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运行阶段(2020年9月-2021年6月)。督导出证主体规范出具、使用、管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督查市场开办者(包括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其上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核查情况,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运行。
(四)总结成效,完善制度(2021年7月-2021年8月)。对试运行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梳理,总结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前期各项制度和有关措施,更好地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五)完全试行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2月)。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前期施行完善的各项制度和有效措施,将合格证制度推行到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小农户。
(六)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服务指导(2020年4月-2022年12月)。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彩图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协调电视媒体等制作合格证宣传片,宣传合格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同时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指导服务。
(七)强化监督检查(2020年9月-2022年12月份)。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监管纳入本部门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生产者出具合格证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对于出具虚假合格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使用和管理规定》,由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同时督导违法主体查找原因加以整改。
(八)总结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份)。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以及落实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结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提升该工作的水平和实际效果。同时对在试行或推行合格证工作中,落实政策到位、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推动此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有序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成立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元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李文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彭安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秀剑 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英斌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邱美娜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管理科科长
苏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
任宏斌 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服务科科长
徐兴国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陆振华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王占强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武 竞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项 生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段洪威 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马金林 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 颖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王英斌担任,具体负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落实、指导和部门间协调督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如有岗位变动,由新接任者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县一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方案于2020年8月底前报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县(市)区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构建职业化的技术指导团队,定期组织业务管理人、出证人、督查人等开展合格证制度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证规范、使用和管理有效运行。
(三)加强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并产生实际效果。
附件:宁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宁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宁夏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编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产地: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