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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82123/2024-00233 发布日期:2024-06-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奶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奶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银川市2024年奶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银川市2024年奶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牛奶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我市牛奶产业发展问题,结合我市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生产、强加工、促销售、优机制”为工作主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对奶牛养殖及乳制品加工企业开展贴息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全面提升奶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银川打造成全国领先的高端奶产业基地。

二、实施内容

(一)扶持对象。银川地域内注册经营的存栏20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予以贴息支持。企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流水清晰;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示范带动作用强。存栏数量以2024年3月宁夏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态势监测预警平台中《奶牛养殖场基本情况台账》为准。

(二)贴息范围。对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实际付息,与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直接相关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申请贴息的贷款用途须符合以下方向:购置生产资料、良种繁育、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品牌建设、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升级、园区改造等农业生产相关活动。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的同笔同期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补贴、补助项目。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优惠利差3%给予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不到3%的,按实际利率补贴。贴息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贴息金额=Σ(经营主体单笔贷款贷款本金金额×优惠利差×贴息天数/360。)

贴息天数为该笔贷款的计息天数,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给予贴息。申报主体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额度以资金用途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的金额为准。单个经营主体贴息额度超过10万元的,最高补贴10万元。

(四)不予扶持事项。

1.借款人未如期足额偿还贷款利息的;

2.有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主体等;

3.贴息项目补助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等;

4.贷款资金用途不属于贴息支持范围;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6.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

7.测算贴息金额少于10000元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贴息。申报主体对申请的每笔贷款及还息的真实性、贴息资金合规性、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性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初审后的贴息主体名单、贷款行和贴息金额等信息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内容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主体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贷款贴息申报书;

2.企业承诺书;

3.法人证明复印件;

4.加盖银行业务审核章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借据;

5.贷款银行出具的扣(还)息凭证、还款凭证;

6.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发票、合同、打款凭证等;建设项目需提供用途项目当前进展情况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7.征信报告原件。

(二)专业机构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主体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条件、贷款及利息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补贴范围、贴息资金计算是否准确、是否重复申报财政补贴补助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进行抽查复核。

(四)资金兑付。经复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贷款贴息资金兑付至相关企业。

四、资金安排

安排550万元对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企业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实际下达资金以申报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贷款贴息项目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银行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认真履行贴息审核、拨付职责,严格资金监管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贴息申请、审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支持对象的资格、申请贴息的贷款资金用途、贴息金额计算是否准确进行审核;会同各县(市)区财政局对贷款的真实性、单笔贷款额、贷款利率、还息额及是否逾期、申报主体是否重复申报财政补助、补贴进行复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采取抽查的方式,对贴息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对在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督促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将建设主体列入黑名单,追缴已发放的贴息资金,不再受理其申请的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年贷款贴息项目政策,提高符合条件项目主体的知晓度和积极性。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订单生产、合作协议、股份合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与从业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要及时上报项目开展情况的总结,充分挖掘、及时宣传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成效,分析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将项目实施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奶产业发展。

联系电话:6889011

电子邮箱:ycnjwang@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奶产业贷款贴息申报书

      2.2024年度奶产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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