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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0-000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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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
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加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旁听要求
(一)旁听人员范围。除聘用制工勤人员之外,局系统所有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公职人员。
(二)旁听案件范围。旁听庭审的案件主要选择由市中院、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且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深刻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重要内容。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商案件审理法院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三)旁听形式。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附人民法院联络员表)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选择适合观看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安排旁听庭审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每年度局机关党建科应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局属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中至少安排1次旁听庭审活动,参加学习人员范围应参照上文旁听人员范围所述扩大至有关人员。
三、强化督促考核
建立考核制度,组织经验交流,将旁听庭审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于无故缺勤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扣减相应年度考核分值,切实把学法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银川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人民法院联络员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1日
银川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人民法院联络员表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张 辉(刑一庭) | 6922057 |
蒋 婧(刑二庭) | 6922043 | |
李倩伊(行政庭) | 6922154 | |
李裕慧(审监庭) | 6922111 | |
兴庆区人民法院 | 陈柯宇 | 5170227 |
金凤区人民法院 | 陈荣武 | 4018020 |
哈英明 | 4018157 | |
西夏区人民法院 | 赵京京 | 3011921 |
白 娜 | 3011921 |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马 琼 | 4513564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朱 荣 | 8411036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贾晓乐 | 3803873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