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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1-000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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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名 称: | 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以工代训专项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以工代训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主题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1.银川市本级受理三区范围内的园区企业、市国资委所属企业、驻银央企和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以工代训申报和补贴兑付工作。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园区企业、驻银央企和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以工代训申报和补贴兑付工作。
2.各县(市)区根据企业所属地(或失业保险金交纳地)受理企业以工代训申报工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审核完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受理审核后自行拨付补贴。
五、申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社部门(就创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2)企业经办人员介绍信;(3)以工代训企业申请承诺书;(4)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5)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6)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其它电子支付凭证(2021年1--3月份);(7)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3份);(8)以工代训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9)以工代训人员每14天的疫情防控行程卡截图打印(每月两次,共四次)。
2.受理。属地人社部门(就创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通过比对2021年1—3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定享受补贴人员。
3.补贴兑付及资料归档按银人社发〔2020〕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级人社部门(就创部门)要高点站位,精准施策,将以工代训作为稳岗留工送培训的重要措施,强化培训宣传力度,切实把援企留岗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把利好政策惠及到企业和职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