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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1-001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06-11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6-1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保帮扶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保帮扶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社保帮扶贷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因病返贫等原因,被迫中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社保帮扶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如意社保贷”),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 “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切实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因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续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开展社保帮扶贷款业务,按照 “自愿申请、水平合理、风险可控、退休还贷”的原则,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成立社保帮扶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主任戴玉荣任组长。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力、市社保中心副主任柳成荫、宁夏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叶木任副组长。

工作组成人员:薛燕、赵惠峰、安长宁、余娟、严秀敏、马翔、张瑜

三、服务范围及条件

凡在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生活困难暂时无力缴费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作为社保帮扶贷款对象,由本人自愿提出贷款申请,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年内可领取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5年以上,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中的自然人;

(二)有一定收入和资产基础,能满足借款期内的最低生活贷款本息支出;

(三)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等不良记录的。

四、担保方式

按照“社保搭桥、银行主办、个人自愿”的思路,借款人与银行双方建立借贷关系,由借款人出具委托证明材料,委托社保经办机构将本人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抚恤金、个人账户继承额等相关待遇发放到本人社保卡个人储蓄账户;借款人向银行贷款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保障个人不会因中断缴费带来社保待遇损失。原则上采取“多次审批多次发放”和“一次性申请额度、按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分次发放”两种方式,根据申请人信用贷款额度及自身情况通过追加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加强贷款风险控制。

五、贷款程序

(一)用途:只限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申请社保帮扶贷款,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人提供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交由银行受理。银行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当面查验,及时将是否受理信息反馈借款人。

(三)额度:根据借款人社保缴纳情况,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社保缴纳情况、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还需要缴纳的期数、金额等,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万元,单次发放金额不超过当年缴费金额。

(四)期限: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社保缴纳情况、预估养老金领取金额、贷款额度等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

(五)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LPR利率。

(六)发放方式:信贷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在借款银行开立的指定结算账户,并由银行经办人员协助借款人办理缴费手续,实现贷款资金封闭运行。

六、还款方式

贷款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分期还本。

(一)借款人领取养老金之前只需按季度归还贷款利

息,自领取养老金开始,逐月归还贷款本息。(本金归还时间为领取养老金当月)。

(二)借款人也可采取提前或部分归还贷款本金。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信息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社保帮扶贷款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人社、社保、税务、银行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如意社保贷”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扩大社会影响力,让困难群众自主借款,提高群众办理“如意社保贷”的积极性,确保老有所养,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社保帮扶贷款业务可参照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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