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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1-0015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07-06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7-06
名 称:关于开展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高温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7月6日至8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安排职工工作的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加强对建筑、交通、制造、采矿、纺织、环卫、物业、餐饮等企业及化工、冶金冶炼等涉及有毒有害、露天作业等涉及高温作业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45号)情况。

(二)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三)用人单位是否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规定。

    (四)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关于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五)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是否存在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等问题;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后,是否存在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情况。

    (六)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认真对本辖区内职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宣传普及职工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三)各县(市)区在专项检查期间,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规定的,要及时快速处理,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对违规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劳动、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要发挥督促指导的作用,及时掌握各县市区高温专项检查期间的工作动态,为各县市区专项检查提供指导服务;对检查中存在的走过场、被动应付等现象,要及时督促改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发挥作用。

(五)各县(市)区人社局务必于8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材料及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宁英先  联系电话:6888916。

附件: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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