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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1-001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08-24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8-24
名 称: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化解突出矛盾,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有效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21年8月18日至10月15日。

三、行动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服务行业、金融保险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过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

2.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用人单位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制定情况;

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5.女职工产假待遇情况;

6.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

7.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情况;

9.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1年8月18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正开展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执法检查根治欠薪夏季专项执法行动等活动,加大对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女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要限时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快立快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严惩重处。

(三)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银川市成立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后附),对各县(市)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对部分招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工作流于形式、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维护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是凝聚部门合力,加强协同配合。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协同作用,加强督促调度。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要积极配合,加强部门联动,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对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有力维护好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是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面向社会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及时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保障女职工便捷及时维权,不断提升女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营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四是主动回应关切,加强推动落实。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有关维护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方面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加强女职工用工风险防范处置。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侵害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势、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是做好科学防护,加强安全保障。各县(市)区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银川市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等部门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女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持续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以及1个以上典型案例,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史利新

联系电话:6889390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6080017

传真:6032599

电子邮箱:zhanghua6080017@163.com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余慧琴

联系电话:0951-6889065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盛珍

联系电话:0951-5556539  

银川市总工会联系人:马钰

联系电话:0951-5111032

  

附件:1.银川市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总工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银川市维护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

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海峰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余慧琴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科员

    珍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员  

    钰  银川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宁瑛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史利新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监察科科长  

  潘文华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户次

涉及女职工人数

查处违法案件数

女职工权益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单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未享受产假待遇


未享受哺乳时间


从事禁忌劳动


未签订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报酬


未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

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法

责令
改正

补签劳动合同

补缴社会保险

行政处罚

涉及女职工人数

涉及女职工人数

涉及女职工人数

涉及女职工人数

涉及女职工人数

涉及女职工人数

涉及女职工人数

件数

金额

万元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合计

1

























纺织企业

2

























服装制造企业

3

























化工企业

4

























箱包企业

5

























制鞋企业

6

























商业服务企业

7

























金融企业

8

























互联网企业

9

























其他企业

10

























补充资料

1.参加专项执法行动  人次: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卫生健康委  人次;医保局  人次;总工会  人次;其他部门  人次。2.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单位  家,其中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督促  家用人单位制定相关制度。

3.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的用人单位  户。

4.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单位  

备注

主栏:1=2+3+4+5+6+7+8+9+10;宾栏:2=5+7+9+11+13+15+17;3=4+6+8+10+12+14+16+18+19;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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