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2-001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2-07-08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08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总工会 银川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总工会 银川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

根据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劳动和谐关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宁三方委办发〔2022〕1号)和自治区人社厅、总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210号)要求,现就做好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打造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示范典型。持续扩大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覆盖面,激发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创建示范工作,根据自治区三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银川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长:杨银山  银川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王东风  银川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黄建华  银川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洪涛  银川市工商联副主席

田得雨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王万年  银川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中心主任

  员:

宁瑛先  银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兀海浩  银川市总工会

    银川市工商联

史立新  银川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监察科科长

    银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易文斌  银川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和信访科科长

许殿波  银川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潘文华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银川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

练文月  银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四级主任科员

             李朝霞  银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

创建示范类别、范围、名额和命名方式

(一)创建示范类别。2019年至今,我已持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培育工作。此次创建示范活动分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和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两项活动同步开展,在自治区创建示范活动基础上,优中选优,选树推荐全国创建示范。

(二)创建示范范围。银川市辖区内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科技创业园区、物流产业园区及其它产业园区)。此前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名誉的企业与工业园区不再申报。

)创建示范名额。根据自治区下达银川市名额,拟在银川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中,推荐22家企业和1个工业园区作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对象。在自治区认定为创建示范基础上,经自治区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复审,提出拟选名单报自治区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国家三方申报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4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1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命名方式。对达到创建示范标准、经银川市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自治区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审核认定的,企业命名为“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命名为“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由自治区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经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企业命名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园区命名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被命名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同时颁发铭牌。

创建示范原则

创建示范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创建示范标准和“两审三公示”程序;坚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审核。

五、创建示范标准

参与创建示范的企业、工业园区应是2019年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银川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统一执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9号)规定的标准(见附件5)。

六、六、创建示范程序

  (一)推荐范围内企业、工业园区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典型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向所属地区、部门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所属地区、部门对申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工业园区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规定数量择优上报。

、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利用此次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契机,深入企业、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积极性。推荐工作中,要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作出表率的企业、工业园区予以推荐。要指导和督促申报企业组织实施好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将创建情况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工会盖章。工业园区的创建情况应由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

各地区务必于71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企业(工业园区)申报材料以及典型经验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人:练文月    联系电话:6888916

电子邮箱:ycsldgx@163.com

  

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

3.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4.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园区申报表

5.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标准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总工会    银川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