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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09W/2023-000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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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
名 称: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及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及考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及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及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银川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为着力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是指以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为主体,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创业服务计划,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服务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设立,依法依规开展就业创业相关事务的服务场所。
第三条 服务站主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也可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独立建设运营,或者采取“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建设运营模式。
第四条 服务站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和业务咨询,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措施。
(二)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
(三)指导辖区劳动者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等工作。
(四)通过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举办招聘会、开展岗前对接活动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五)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引导有序流动。
(六)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失业人员信息,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协助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指导开展返乡创业优惠政策申报等工作。
(八)梳理职业培训信息,组织辖区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九)承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授牌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授牌条件:
(一)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且有醒目统一的名称标识。
(二)乡镇(街道)服务站至少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指与服务站建设或运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少于2名,村(社区)服务站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促进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稳就业保民生相关政策。工作人员持有职业指导师或创业指导师资质的优先授牌。
(三)建立健全服务站管理规章制度,有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相关的业务台账。
(四)年度工作目标清晰明确,工作措施可操作性强。
第六条 授牌程序:
(一)申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属地县(市)区、经开区(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报送资料有:
1.申请表。填写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授牌申请表(附
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建立就业创业服务站(劳务工作
站)的必要性、现有条件及具备的优势;
3.法人证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告知。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提供告知书(见附件2),向申请主体一次性告知下列内容:
1.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2.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3.承诺方式;
4.作出不实承诺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5.承诺书可向社会公开。
(三)承诺。申请主体填写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3.自身已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4.同意将承诺书公开,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5.承担被撤销服务站决定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6.申请人对服务站相关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及产生法律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作出承诺的申请主体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主体必须将经签署的承诺书,以书面递交、在线提交或者邮寄送达等方式提交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站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授牌通知。服务站按照“XX乡镇(街道)或XX村(社区)新时代就业创业服务站”统一命名,落款为银川市人社局及年月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服务站授牌后1-3个月内,对申请单位承诺的设立条件开展实地检查。达到承诺条件的,继续开展相关活动;未完全履行承诺的,限期整改;未履行承诺,达不到设立条件的予以摘牌。市人社局每半年对授牌的服务站抽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授牌总数的30%。
第八条 按照《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考评细则》(见附件4),每年对已授牌服务站开展一次考评,进行综合赋分。其中90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50%;60分(含)-90分(不含)评定为“合格”等次;60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评。
(一)下发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开展年度服务站考评工作通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汇报材料。
(二)联合考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核实材料、实地检查、集中评审等方式,对服务站开展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形成服务站考评等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研究。
(三)公开公示。经研究无异议的,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考核等次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考评结果文件。
(四)结果应用。考评结果抄送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考评结果为优秀服务站的建设单位,在评先选优时优先推荐;对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府向社会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成果项目时优先考虑。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服务站予以摘牌,两年内不再授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创业服务站授牌及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研究;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承担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工作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经开区(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服务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服务站在工作开展方面取得重大成果、重大进展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银川市和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附件:1.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授牌申请表
2.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授牌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3.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授牌申请承诺书
4.银川市就业创业服务站考评细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