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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3-000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03-17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17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          



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

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人社部 发改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向社会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成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购买及承接主体

第一条  购买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政府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承接主体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生服务中心以及依法成立并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无违法或失信记录。承接主体工作人员中有职业(创业)指导师资质的优先考虑。

第二章  购买项目、服务标准及补助金额

第三条  购买项目主要包括:

1、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包括人力资源调查登记、信息更新等。

2、就业援助服务。包括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稳定就业或灵活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服务等。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荐服务、跟踪做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等服务,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4、招聘服务。通过提供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搭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平台,更好促进就业。

5、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能力提升服务。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参加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组建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开展“三进五送”等系列活动,提升基层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6、其他服务。就业失业问卷调查,就业形势分析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制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项目第三方监管及考评验收等。

第四条  结合实际,动态制定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补助标准等(详见附表一)。

第三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根据我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成果。

第六条  购买程序如下:

1、制定购买方案。购买主体根据年度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和资金预算,提出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并制定购买方案。

2、确定采购方式。购买方案确定后,根据购买服务的金额,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确定采购方式。

3、开展采购活动。依据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依法依规确定中标单位。

4、组织实施活动。购买主体组织中标单位,按照中标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及验收评估工作。

第四章  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

第七条  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从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和银川市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承接主体通过承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取得的收入,可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助、信息系统维护、就业服务设备购置和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经费。

第八条  购买主体要根据相关规定监督中标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内容的实施,服务内容实施完成后,要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就(创)业人员的就(创)业数量和就(创)业质量,根据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中购买内容为《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中涵盖项目,指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服务事项不纳入购买范围。

第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政府向社会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对骗取补助资金或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除按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试行)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两县一市参照执行。

  

银川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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