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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3-000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03-10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10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工业企业新增就业扩岗补贴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工业企业新增就业扩岗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银党办〔2022〕141号)要求,为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现就我市重点工业企业2022年四季度新增就业扩岗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银川市(不含宁东)重点工业企业(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名单为准)。

二、补贴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22年四季度(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有新增用工。

(三)企业与新增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三个月及以上(实缴到账)。

三、补贴标准

申报企业每新增就业1人给予企业补贴1000元,单个申请企业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应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留存);

3.《银川市工业企业新增就业扩岗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4.《银川市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重点工业企业四季度新增就业扩岗补贴实行线下申报办理,具体流程为:

1.申报。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向各(县)市区所在地就创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各县(市)区就创中心汇总申报材料,由本级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审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2个工作日内完善补齐。初审通过后,各县(市)区人社局对辖区内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汇总,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审核报告及《银川市工业企业新增就业扩岗补贴汇总表》(附件3)、《银川市工业企业新增就业扩岗补贴申报表》、《银川市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报送至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3.公示。市就创中心汇总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银川市人社局、工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审定。公示期满后提交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联席会议研究确认拟享受补贴企业名单及金额。

5.发放。各县(市)区就创中心通知享受补贴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及相关手续至银川市就创中心,市就创中心依据部门联席会议认定企业名单及金额发放补贴资金。

五、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企业对公银行账户,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银川市工业企业新增就业扩岗补贴申报表》、发票银行账户信息均需一致。

(二)一名新增就业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四季度新增就业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四季度新增就业扩岗补贴”不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审核中若发现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虚构劳动关系骗取扩岗补贴等情形,将依据情节轻重纳入“信用银川”征信平台并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二)工信部门负责提供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及相关数据,把好前置关,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企业递交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把审核关,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四季度新增用工扩岗补贴申报的宣传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及时、如实完成申报。


附件:1.《银川市重点工业企业新增就业扩岗补贴申报表》

      2.《银川市重点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3.《银川市重点工业企业新增就业扩岗补贴汇总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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