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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09W/2023-000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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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名 称: |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78 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治区统一的推荐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择优推荐,并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满意率(较好以上占比)达90%以上的方可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员的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推荐,需经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所属部门(单位)人员的申报,需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各县(市)区、各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征求同级纪委监委、公安、税务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按时报送。此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务必于4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所有申报资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刻光盘报送,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萌
电 话:6889350 6888902
地 址:银川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335室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3〕7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工作局),区直各厅局委办,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才聚宁夏1134行动”,更好激励全区广大优秀人才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力量,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人才奖励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名额:10名以内。
(二)推荐对象:各行各业在职在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得到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领域创新发展努力工作,贡献力量。在我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一般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一般要求具有高级技师职业等级。业绩贡献特别重大、业内影响力特别大的,可以适当放宽。
2.业绩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5年内须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多项创新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气象学等基础科学中,对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学说等方面作出独创性的贡献,对科学前沿的引领程度、对重大科学问题的突破程度、对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对学科建设的贡献与作用重大。在农业科学、生物学、医学、材料科学等实用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已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在增产增收、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区域发展、保障社会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有序、持久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综合效益显著。
(2)在企业经营领域,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注重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现管理企业须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达到3%以上,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经营业绩连续多年位居自治区前列,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并已运用和转化,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难题,特别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成效显著,对企业、产业和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
(4)在农业生产领域,具有主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负责重要科研平台的经验或能力,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有力支撑相关领域科技进步,或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有效引领本区域本领域乃至全国农业产业发展。在农业和农村发展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被国家、自治区级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教学能力,被学生和同行高度认可,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名师称号,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6)在医疗卫生领域,具有区内一流的医术水平,治疗重大和高发疾病、疑难、危重病症、中医药传承创新技术研究、药物创制等方面成效显著,在预防、处置、消除重大和高发疾病及疫情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7)在哲学社科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资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成果奖励,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8)在新闻舆论、出版传媒、国际传播、互联网宣传等领域,主创主编的成果作品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为传播主流价值和中国好声音、宁夏好声音作出重大贡献。
(9)在文化艺术领域,造诣精深,技艺精湛,代表性成果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业绩成果奖励,为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作出重大贡献。
(10)在现代服务、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创新服务理念,繁荣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服务成效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业绩成果奖励,在社会面有较好的影响。
(11)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动技术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成效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业绩成果奖励,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被立案审查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尚未作出结论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不适宜推荐申报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塞上英才”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部门(单位)推荐。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满意率(较好以上占比)达90%以上方可推荐;组织对申报人业绩贡献等进行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员隶属和归口管理原则报送。市、县(区)推荐人选统一报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地级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人选按所属行业领域分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属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选所属行业领域分送自治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民营经济、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人选,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公安、税务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行业评审。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经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再次评审。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考察建议人选,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依据考察情况,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审议。
(六)社会公示。对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人选,组织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七)公布人选。将公示无异议人选,依次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研究,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公布最终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塞上英才”推荐工作是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落实“才聚宁夏1134行动”的重要内容,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心爱护和团结引领人才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订方案,广泛动员,认真做好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宁缺毋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树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坚持品德、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励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那些深耕专业,埋头苦干,辛勤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取得卓越业绩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确保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引领性。
(三)尽快部署,按时申报。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务必于2023年5月底前报自治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6月底前将人选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材料有:
1.书面报告一份。具体阐明人选推荐、民主测评、专家评议、业绩成果公示等情况。报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相关表格。推荐人选填报《自治区“塞上英才”申报表》(A4纸各一式3份),《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
3.单行材料。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单行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阐明被推荐人员近五年来的业绩贡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与所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4.佐证材料。被推荐人员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贡献鉴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逐级推荐审核、盖章签字。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表格、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等)及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表格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下载。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白宁平
电话:0951—5099010(传真) 邮箱:2016610@163.com
2.自治区五大行业主管部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电话:0951—6669524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电话:0951—5559110
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 电话:0951—636346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电话:0951—5169812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电话:0951—6035703
3.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1—6888902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2—2010868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3—2036318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4—2076783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5—7063946
附件:1.自治区“塞上英才”申报表
2.自治区“塞上英才”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3.自治区“塞上英才”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