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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3-0012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05-31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5-31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19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调整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优化中小教系列职称评审结构,扩大中小教自主评审试点,在银川二中、九中、唐徕中学教育集团开展(中小教)自主评审试点工作。除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外,市直属及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由银川人才发展集团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监督指导。调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展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除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外,全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含基层正高级、“双定向”正高级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级职称评委会组织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含基层副高级、“双定向”高级)由市卫健委组建评审委员会织评审。调整工程系列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权限,由市自然资源局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规划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

(二)深化重点产业、领域职称评审方式。增设葡萄酒工程专业,开展涵盖葡萄酒酿造、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职称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制订评审标准,银川人才发展集团组建自治区葡萄酒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打破非公有制企业参评职称层级壁垒,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较长、未参评过职称、业绩贡献达到评审条件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可参评副高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代系列除外);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合格可直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在乡镇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村技术推广服务、乡村规划建设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评定向职称。建立“双定向”人员台账,及时跟进人员评聘和退出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进一步优化评审标准和方式,提高评审质量,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储备人才。

(三)加大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倾斜力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6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市级表彰奖励的,不受岗位总数限制推荐参评定向高级职称。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实行“乙类乙管”前,纳入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名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享受一次倾斜政策。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学习途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xzj.chinahrt.com/)”进行网络学习,由系统自动审核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进行学习: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知识培训;参加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学(问)等专业学术活动;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二)学时要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3(2020-2022)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9-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8-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

(三)学时说明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2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2023年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

严格规范评审申报工作

(一)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2023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见附件1)抓紧制定职称评审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印发,组织开展评审。各评审单位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开通职称网上申报通道,并于6月底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并按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评审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进行。

(二)调整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比例。对全员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3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突出贡献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并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一)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遴选、管理、使用、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征集更新评审专家,要求入选专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并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专家评委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各评审委员会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本地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在评审专家异地交流的基础上,对评审需要、条件具备的系列可邀请区外专家通过资料送审、远程评审等方式参与评审。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职称评审事前方案备案、事评审巡查、事后结果抽查力度,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3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5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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