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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0-00065 发布日期:2020-03-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工信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认定标准及相关条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24),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岗位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2020年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标准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申报前连续12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20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开展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申报期末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应符合《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及相关条件》(附件4)。

三、未裁员少裁员裁员率的确定

企业裁员情况依据《宁夏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该参保户的失业保险相关数据和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资料计算确定。

稳岗返还申报期期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以下简称“期末参保人数”)大于申报期前一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时(以下简称“期初参保人数”),即视为未裁员。

期末参保人数小于期初参保人数,裁员率不超过5.5%时即视为少裁员。

裁员率=[期初参保人数-期末参保人数-申报期正常减员人数]/期初参保人数*100%。其中,正常减员指死亡、退休、合同到期以及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

四、申报时间

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再集中申报。2020年每月5-25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申请稳岗返还。企业以20191月至申报前连续12个月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申请企业稳岗返还。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一次性缴清欠费后可以继续申请稳岗返还。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两项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企业稳岗返还所需资料

1、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以及稳岗返还承诺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

3、企业填写《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及参保人数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不再提供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录《宁夏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台账”,核实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4、未裁员的企业不用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少裁员的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备案的提供申报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未实行网上申报备案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待稳岗补贴确定后企业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换回原件);

(二)申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所需资料

1、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5),以及稳岗返还承诺书(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

3、企业填写《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及参保人数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不再提供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录《宁夏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台账”,核实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4、未裁员的企业不用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少裁员的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备案的提供申报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未实行网上申报备案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待稳岗补贴确定后企业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换回原件);

5、申请稳岗返还前3个月财务报表;

6、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及上年同期职工工资发放表;

7、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审核认定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对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情况汇总上报市人社局。由人社局牵头,会同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依法参保缴费、裁员、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困难及发展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经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

七、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企业参照执行,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

联系单位: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康慧萍

联系电话:0951-8772700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docx(企业稳岗返还)

2.稳岗返还承诺书.doc

3.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及参保人数变动情况汇总表.xlsx

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及申报条件.docx

5.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1).doc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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