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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3-00013 发布日期:2023-02-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报时间:20233月31日

二、报送年报对象

202212月31日前经银川行政审批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年报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3、《银川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书)。

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四、年报要求

1、年报工作与审批权限一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银川市行政审批局许可劳务派遣单位向银川市人社局提交报告书;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告书。

2、年报工作结束后,银川市劳动监察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抽查比例不少于应参加年报单位数的20%。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列入重点抽查对象,同时应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第二十、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根据国家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请劳务派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提交年报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

各县区人社局在年报工作结束后,应将年报情况在各自人社局官网予以公示。各县区人社局应将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资料予以存档,以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延续申请的依据。

同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统计分析,并将劳务派遣年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4月16日前将书面报告以书面电子文档形式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请加盖公章,传真至6888931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发送至ycsldgx@163.com。

附件可在银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站下载。

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东三楼325室

人:李朝霞     

联系电话:6888916  

        

附件:1.银川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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