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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0-00077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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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名 称: | 关于转发《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各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社会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组织推荐、自主申报,有组织地开展好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列入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选拔、优先培养。
(二)同行专家推荐。获得“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奖”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可推荐1名本专业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同行专家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附亲笔签名确认,报市人社局。
(三)业绩审核。对基层推荐申报的人选在其工作岗位或某行业领域的主要成果和业绩逐一进行审核,考察其业绩的原创性、真实性、示范引领性和产权完整性;
(四)征求意见。对初步拟定人选在个人征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意见征询,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意见;
(五)研究上报。对征求无意见的人选经县(市)区、园区或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局和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复审和专家评审后,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按归口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荐名额
推荐申报青年拔尖人才人选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行业领域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和10人。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指定工作联络人员,4月5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表》发至指定邮箱,4月15日前报送选拔人员材料(纸质及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二)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选拔工作作为贯彻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以人才促创新,以人才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选拔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选拔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三)为补充“银川人才云”平台数据,请申报人员和所属单位申报前登录“银川人才云”平台完成信息注册。申报所需资料请到“银川人才云”(http://www.ycrcy.gov.cn)、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chuan.gov.cn)或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 系 人:张晓萌 李佳奇
电 话:6889350 6888902
邮 箱:ycrsjrc314@163.com
地 址:银川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328室
附件:1.《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9号)
2.《联络人员信息表》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